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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處罰“第二彈”!22名責任人罰款535萬,董事長等6人市場禁入,中介機構處罰快了?

由 公西成化 發佈於 財經

  原標題:康美處罰“第二彈”!22名責任人罰款535萬,董事長等6人市場禁入,中介機構處罰快了?

  來源:財聯社

  記者 吳丹

  繼5月14日晚間證監會公佈對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罰款等系列處罰後,5月15日午間,證監會再度對康美藥業發佈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書,決定對22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相應罰款;對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莊義清、温少生、馬煥洲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5月14日晚間,證監會發布的對康美藥業處罰決定中顯示,“相關中介機構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行政調查審理程序中”。待對中介機構的處罰落定後,康美造假案的處罰才算真正尾聲。

  作為與康美藥業有着全方位合作的廣發證券,在過去多年廣發證券和康美藥業聯繫和合作甚密,廣發資管的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中還涉及康美藥業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廣發在康美藥業造假一案中受到牽扯,其命運也成為市場最為關心的話題之一。2019年4月,廣發證券內部人士就曾對媒體評論“如果康美證券保不住,廣發證券要丟半條命”。

  值得一提的是,在康美藥業此次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落地的半個多月前的4月21日,廣發證券總經理林治海突然宣佈因“健康原因”辭職。在這位於廣發證券工作長達24年的元老級人物出人意外離開之時,彼時,有接近廣發證券的知情人士向媒體透露,林治海的突然離職應是康美藥業最終處罰決定即將落地的前奏。對此,財聯社記者詢問廣發證券內部人士,對方表示“對於此事掌握信息有限,不便透露更多信息”。

  最終處罰歷時8個月終落定

  對康美藥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證監會做出以下處罰:

  一、對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

  二、對馬興田、許冬瑾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9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

  三、對邱錫偉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

  四、對莊義清、温少生、馬煥洲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5萬元的罰款;

  五、對馬漢耀、林大浩、李石、江鎮平、李定安、羅家謙、林國雄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的罰款;

  六、對張弘、郭崇慧、張平、李建華、韓中偉、王敏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萬元的罰款;

  七、對唐煦、陳磊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

  對康美藥業相關人員的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證監會對事件中處於核心地位的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莊義清、温少生、馬煥洲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具體如下:

  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在康美藥業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中居於核心地位,直接組織、策劃、領導並實施了涉案違法行為,是最主要的決策者、實施者,其行為直接導致康美藥業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情節特別嚴重,證監會決定:對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莊義清、温少生、馬煥洲,涉案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與其職責、具體實施行為直接相關,其行為與康美藥業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具有緊密聯繫,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決定:對莊義清、温少生、馬煥洲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述禁入決定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證監會最終認定,康美藥業虛增營業收入、利息收入、營業利潤,虛增貨幣資金、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投資性房地產,所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和《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康美藥業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所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有關“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及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有關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康美藥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關於“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值得一提的是,在聽證過程中,時任康美藥業董事、副總經理和董事會秘書邱錫偉及其代理人曾提出申辯意見,在認可應承擔責任的同時請求證監會依法查明並撤銷認定其為最主要決策者、實施者,請求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此,證監會表示認定當事人是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對邱錫偉的陳述和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實際上,早在2019年8月中旬,證監會便已經對康美藥業的有關違法違規一案調查完畢,當時下發《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

  2016年至2018年期間,康美藥業虛增鉅額營業收入,通過偽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將不滿足會計確認和計量條件工程項目納入報表,虛增固定資產等。同時,康美藥業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上述行為致使康美藥業披露的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告知書》中宣佈了對有關人員的處罰,但最終處罰決定書卻一直遲遲懸而未決,歷時8個月,證監會維持了此案的最初界定。

  廣發與康美舊事

  2019年5月5日,康美藥業發佈公告稱,上交所下發對康美藥業媒體報道有關事項的問詢函,隨後公司公告稱由於核算賬户資金時存在錯誤,造成貨幣資金多計299.44億元。廣發證券因與康美藥業“關係密切”牽扯進康美藥業財務造假事件。

  廣發證券與康美藥業的合作始於2001年,廣發以保薦人身份助推康美藥業上市,而其後20年時間,雙方在資本市場合作密切。康美藥業2006、2007年公開增發、2008年發行可轉債、2010年配股、2011年發行公司債,2014年、2015年、2016和2018年進行的融資保薦人均為廣發證券。

  2019年10月,證監會核准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廣發基金9.458%股權轉讓給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至此,ST康美(維權)退出了廣發基金的股東方,同時也提前兑現收益8億多元。

  廣發證券與康美藥業的或仍有業務來往。廣發證券1月30日公告顯示,2020年1月22日,公司董事會同意廣發基金擬以不超過人民幣11.3億元的價格購買康美藥業全資子公司康美健康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兩個地塊。

  廣發近年不太平

  2019年5月,當康美藥業300億元造假事件爆出後,為康美藥業負責財務審核的會計事務所正中珠江也被立案調查,與正中珠江有所瓜葛的數十家擬上市公司也遭受牽連。

  廣發證券作為與康美藥業有着全方位合作的券商,其在康美藥業造假一案中的牽扯是否能夠獨善其身,其命運也成為市場最為關心的話題之一。

  廣發證券近兩年一直也不太平。

  此前的4月30日,廣東證監局顯示,廣發證券在擔任中鐵寶盈廣發新三板特定資產管理計劃財務顧問過程中,存在對相關項目盡職調查、投資決策、投後管理不夠審慎、內部業務授權管控不足等四項內控管理不善的違規行為。因此,廣東證監局對廣發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指出公司應不斷健全內部控制,切實加強員工執業行為管理,依法合規開展業務,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

  而在康美事件落地的半個多月前,即4月20日,廣發證券決定聘任原證監會會計部主任孫樹明先生擔任公司總經理。4月21日,廣發證券總經理林治海突然宣佈因“健康原因”辭職。在這位於廣發證券工作長達24年的元老級人物出人意外離開之時,便有接近廣發證券的知情人士向媒體透露林治海的突然離職應是康美藥業最終處罰決定即將落地的前奏。

  2019年廣發證券的全資子公司在海外成立的廣發多元策略基金因為炒外匯遭遇1.39億美元重大虧損,並因此收到廣東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明確指出公司存在對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

  廣發證券此次因康美事件再次站在輿論的風口浪尖,康美藥業因造假遭遇證監會處罰,這對廣發來説是重磅事件。不僅如此,廣東證監局對廣發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2019年海外資管經營不善導致鉅額虧損。系列事件影響,可能會對其2020年度分類評級成績再次產生影響。

  2019年,證監會將廣發證券從2018年的AA級連降2級至BBB級,成為去年AA級券商中墜落最快的券商,廣發完善合規和風控非一朝一夕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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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陳志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