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穩步推進註冊制改革,確保證券市場長遠健康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必要深化落實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構建與註冊制改革相適應的證券罰沒款賠先罰後機制。”全國人大代表、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長王建軍建議。
日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國首例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支持訴訟——原告楊某訴闕某等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一審被告上訴請求,維持原判。這是1999年證券法頒佈以來,全國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案件中第一單投資者勝訴的判決,實現了操縱市場民事賠償實務領域零的突破。
全國人大代表,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春生建議,進一步強化上市公司監管,通過把好市場入口、加強上市公司持續監管、壓嚴壓實主體責任、暢通市場出口等手段,多措並舉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為投資者提供一個真實、透明、合規的資本市場環境,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投資者保護永遠在路上。我們看到,新版證券法實施一年來,資本市場從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懲戒、信披制度等方面,全方位立體化完善了投資者保護體系,投資者保護新格局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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