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 162 萬買了半套房子?
近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對南京新街口地區一房產
進行了司法拍賣。
其特殊之處在於,
拍賣的是房子 50% 的份額 ……
2020 年 10 月 6 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在阿里拍賣平台上,對一套位於南京市秦淮區廳后街的房屋房產 50% 份額進行了拍賣。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這套房產的房屋所有權人有兩名,之所以被拍賣份額,是因為其中一名房屋所有權人褚某芳深陷一起追償權糾紛案件中,之後房屋便被法院依法查封,隨即進行司法拍賣。
據阿里拍賣平台公告,該房屋的建築總面積為 107.22㎡,起拍價 99 萬,法院出具的市場評估價為 141 萬。
雖然該房屋的建築年代為 1997 年,但由於其地理位置優越,所以房屋均價並不低。根據南京某二手房網站數據,該地區房屋均價約為 5.5 萬 /㎡,按此價格計算,這套房產的市場價格應不低於 550 萬。而 50% 的產權份額,市場價格也應在 275 萬左右。
但這套房產在拍賣中的缺點也是顯而易見。在法院的拍賣公告中明示,此套房產目前仍有人居住,拍賣成交後法院負責過户,不交付房產。
儘管如此,99 萬的 " 抄底起拍價 ",還是吸引了 3 名競拍人報名參與拍賣。經過 24 小時的拍賣,這 3 名競買人共出價 105 次,這套房產 50% 的產權最終以 162 萬成交。
而拍下這套房產的,正是這場拍賣中的優先購買權人、該房產的另一名房屋所有權人褚某某。
可是問題來了,162 萬買下 50% 的產權,能用來幹什麼?這也引起了大家的熱議。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許輝認為,褚某某買下這 50% 產權,極大可能是不想讓自己的房產被別人拍下。" 拍下 50% 產權後,可用來做投資、銀行抵押等。當然也可以等房產增值後用來出售,但是成交的概率非常低。我們一般不建議競拍者購買這種法拍房。"
在該拍賣中," 優先購買權人 " 一詞也進入公眾視野。
記者從鼓樓區人民法院獲悉,擁有房屋優先購買權的有承租人、房屋產權共有人和個人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房原產權單位。在房屋總價款、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購買權人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來源: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