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改革六大焦點請查收!

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 題:創業板改革六大焦點請查收!

新華社記者劉慧、孫飛、張千千

備受市場關注的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方案27日晚間揭開面紗,中國資本市場改革向着“深水區”進發。本次改革在吸收科創板經驗的基礎上,如何探索和突破?以下這六大焦點請務必查收!

創業板改革六大焦點請查收!

焦點一:創業板定位注入新內涵

在改革開放前沿誕生的創業板,開板之初就被賦予支持創新創業的重任。改革前的板塊定位“服務於創新型國家戰略的實施,以成長型創業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重點支持自主創新企業”。

隨着中國經濟轉型升級,創業板需要承擔更重要的使命責任。改革後的創業板定位升級為: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適應發展更多依靠創新、創造、創意的大趨勢,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

可以預見,創業板將和其他板塊錯位發展,找準各自定位,辦出各自特色,逐步形成各有側重、相互補充的適度競爭格局。

證監會副主席李超表示,將在滬深交易所建立審核工作協調機制,保持審核標準一致,審核尺度、進度總體平衡。

他透露,未來將制定創業板上市負面清單。資本市場改革將進一步理順板塊架構,在合適時機將考慮合併深市主板和中小板,並探索建立交易所市場轉板機制。

焦點二:再融資、併購重組同步實行註冊制

李超介紹,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的註冊程序、註冊制度、審核監督、監管制度安排與科創板總體一致。在此基礎上,還根據自身特點進行了創新和突破。

值得關注的是,創業板再融資、併購重組涉及證券公開發行的,與IPO同步實施註冊制。

具體看,審核註冊程序分為交易所審核、證監會註冊兩個相互銜接的環節,證監會對深交所審核工作進行監督。同時,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證監會信息顯示,為做好工作銜接,自主要制度規則徵求意見之日起,不再受理創業板IPO申請。主要制度規則實施時,深交所開始受理新的創業板IPO申請,證監會將與深交所做好在審企業審核工作銜接安排。

焦點三:為不同類型企業打造5套上市標準

創新創業企業類型豐富,發展形態各異。為更好支持它們實現跨越發展,本次創業板改革為不同的企業量身打造了5套上市標準。其中包括“最近兩年盈利,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盈利,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等。

改革不僅取消創業板企業IPO“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還綜合考慮企業預計市值、收入、淨利潤等因素來制定上市標準。

同時,允許盈利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創業板上市。對該類擬上市企業的市值、營業收入要求與科創板一致。

未盈利企業上市一直是市場關注的重點。本次創業板改革為未盈利企業上市預留空間,要求其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1年營收不低於3億元。但一年內暫不實施。

焦點四:投資者“新老有別”

改革後創業板的投資者門檻會有什麼變化?方案明確對新開户投資者增設“前20個交易日日均10萬元資產量 2年交易經驗”的准入門檻。已開户投資者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後,可以繼續交易創業板股票。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對創業板改革後新入市投資者增設准入條件,同時保持現有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不變,是符合實際情況的安排,有利於創業板改革後市場平穩運行。

據瞭解,深交所將調整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的規定,投資者可以通過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便利投資者。

“增設准入條件,並不是將不符合要求的投資者攔在創業板大門之外。”該負責人介紹,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可以通過認購公募基金等產品的方式參與創業板投資。

焦點五:存量股票將同步放寬漲跌幅至20%

交易制度與市場功能的發揮緊密相關。本次改革在充分借鑑科創板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板塊特點和投資者結構,進一步提升市場活躍度,提高定價效率,加強風險防控,促進平穩運行。

創業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設置價格穩定機制。此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存量股票的漲跌幅限制也將同步提升至20%。

在完善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方面,改革還將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鐘。

同時,引入盤後定價交易機制,在股票競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以滿足投資者按照收盤價成交的交易需求。

焦點六:簡化退市程序暢通“出口關”

在註冊制試點過程中,暢通退市“出口關”在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進一步凸顯。

創業板改革方案簡化了退市程序,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退市效率有望大幅提高。

與此同時,取消單一連續虧損退市指標,引入組合類財務退市指標,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5億元”的市值指標。還將淨利潤連續虧損指標改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淨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複合指標。

規範類指標方面,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指標,強化公司合規披露和規範運作意識。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穩妥推進改革,將對創業板存量公司退市設置一定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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