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心貸”引熱議!男女朋友共還房貸,分手怎麼辦?銀行:協調不了去法院
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郭子碩
未婚男女朋友,能作為共同所有權人還房貸?
近日,農業銀行雄縣支行面向雄安購房者推出“連心貸”。“連心貸”屬於個人住房聯名貸款,是未婚男女朋友作為共有權人,由雙方或者一方申請的住房貸款,為了明確婚前財產歸屬或增強還款能力。“連心貸”屬於銀行“聯名貸”產品。
“連心貸”並非近日才有。目前,農業銀行官網仍刊登着《個人住房貸款“貸“出品質生活》,介紹了“連心貸”產品的貸款案例。據悉,該案例發佈於2014年7月。
圖片來源:農業銀行官網
上述案例提及,未婚的男女朋友可以作為共有權人一起申請貸款,並一起作為新房的所有權人。這樣的貸款產品,也可以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更加平等明晰,可緩解還款方面的壓力。客觀上,也能減少日後可能產生的矛盾。
針對“連心貸”的申請額度,農業銀行工作人員告訴時代週報記者,以貸款金額測算的月還款額與未婚男女朋友月收入之比不高於50%,未婚男女朋友月所有債務支出與二者月收入之比應不高於55%。
時代週報記者瞭解到,未婚男女朋友申請“連心貸”,銀行需要審核買受人為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雙方信用狀況、借款人貸款申請評分以及二者關係認定材料。
具體來看,“連心貸”既可由男女雙方作為共同借款人申請貸款,也可由一方單獨申請貸款。而一方單獨申請貸款的,另一方應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在貸款存續期間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對於二者關係認定材料,農行工作人員僅表示,男女雙方應提供未婚書面聲明和戀人關係書面聲明。
一紙書面聲明,並不意味着二者建立了法律關係。也就是説,一旦未婚男女朋友分手,未婚男女朋友作為共有權人,將面臨出資及所佔的份額如何退出、誰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權、房產如何處置、各方履約違約責任如何劃分等複雜問題。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認為,“連心貸”屬於共同貸款。當共同貸款人其中一方未能及時還款,另一方也將面臨徵信惡化的風險。從某種程度上看,上述做法降低了銀行的部分風險,卻增加了貸款人的風險。
“一旦未婚情侶兩人分手,其中一方想退出,除非提前償還剩餘貸款,否則前期出資難以退出。不僅如此,如果提前約定不明,還可能出現房屋產權份額不清等糾紛。”王玉臣如是表示。
按“連心貸”的審批條件,除借款人、保證人信用狀況良好外,雙方共同申請貸款的,至少一方申請評分符合個人住房貸款准入標準。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告訴時代週報記者,如果部分購房者為了多貸款,找第三方打着未婚男女朋友的旗號共同申請貸款,但實際上借款人貸款申請評分不足,不具備穩定還款的能力,或造成一定風險。
“如果出現問題,後面處理就很麻煩。”上述農業銀行的工作人員表示:“這需要未婚男女朋友之間協商,比如分手後財產歸屬,以及由誰還款。如果協商不了就得去法院。”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律師戴金花認為,未婚男女朋友所購的房屋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購房最好籤署書面的共同購房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的出資及所佔的份額、房產證權利人登記信息、房屋的居住使用、可能涉及未來的房產處置、各方履約違約責任等情況,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未來的法律風險。
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向時代週報記者分析指出,“連心貸”本意是擴大潛在的購房羣體數量,推動樓市回暖。不過在制定產品時,銀行也需要注意,產品實質上符合監管要求,外在形式與名稱符合公序良俗與主流價值觀、社會文化氛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