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最新一期《機構監管情況通報》指出,進一步精簡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備案報告事項,下放、簡化、合併備案、報告事項24項。其中,包括取消資產管理計劃終止備案、合併資產管理計劃重大事項報告等重要調整。
下放、簡化、合併備案、報告事項24項
通報顯示,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現有備案報告事項再次進行了梳理和評估,下放、簡化、合併備案、報告事項24項,進一步減輕行業機構報送負擔。本次將1項備案事項調整為報告事項,下放3項備案事項至派出機構,簡化3項多頭報告事項。同時,對20項報備主體相同、內容一致的事項予以吸收整合。
圖片來源:監管通報
通報表示,自2019年下半年以來,經過四次清理,除少量確有必要的事項外,存量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備案報告事項均不存在多頭報備情形。除部分重大事項外,絕大多數備案報告事項均向派出機構報備,有利於進一步發揮屬地監管效能,優化監管資源配置。
取消資產管理計劃終止備案
具體來看,此前資產管理產品設立、資產管理合同變更、資產管理計劃終止都需要向基金業協會備案,取消資產管理計劃終止備案,調整為報告事項,合併入資產管理計劃清算結果報告事項。
下放三項備案事項至派出機構。第一,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對境外子公司增資,或者依法為境外子公司提供融資、擔保以及其他類似增信措施備案,增資事項向證監會備案,其他事項向派出機構備案。第二,境外子公司在境內設立機構,從事後台支持或者輔助等中國證監會認可活動的,調整為向派出機構備案,境外子公司再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仍向證監會備案。第三,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開持有人大會情況備案,調整為向派出機構備案。
圖片來源:監管通報
此外,資產管理計劃信息披露文件報告,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不符合法定或約定比例且確有特殊事由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調整的、資管計劃出現重大風險事件、資產管理計劃運作中重大情況存在合規管理問題報告,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資管計劃銷售機構和投資顧問違法違規行為,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關聯方參與本機構設立的資產管理計劃、資管計劃從事重大關聯交易情況報告等,合併為報告事項“資產管理計劃重大事項報告”。
與基金相關的調整還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日常使用風險準備金情況報告,基金管理人風險準備金被查封、扣押、凍結或強制執行情況報告,合併為報告事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風險準備金相關情況報告;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服務機構簽署委託協議報告,基金管理人變更基金份額登記機構事項報告,合併為報告事項“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服務機構簽署委託協議或變更基金服務機構報告”;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相關情況報告,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撤銷分支機構及設立、變更或者撤銷辦事處報告,基金管理公司處置子公司方案報告,合併為報告事項“基金管理公司股東及組織架構變更情況報告”。
多項調整涉及證券公司
此外,3項簡化內容以及20項合併報告內容中,有多條涉及證券公司。
例如,證券公司設立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等機構行使總經理職權的,其組成人員備案,合併入備案事項“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中。
證券公司關聯方專項監管報表合併進“報告事項通過CISP系統和FIRST系統向監管部門報送”,關聯交易專項情況報告合併在年度審計報告中。
證券公司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重大事項報告,證券公司董監高、分支機構負責人發現公司有侵害客户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報告,證券公司因特殊情形延期召開股東會年會,以及證券公司監事會對於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合併為報告事項“證券公司,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違法違規事項報告;證券公司因特殊情形延期召開股東會年會報告”。
此外,通報對證券公司申請使用投保基金進行流動性支持等事項,及證券公司的淨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達到預警標準或者不符合規定標準等事項的報告,也進行了簡化與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