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潮能源控制權爭奪戰迎最新進展 第一大股東發話:解除對金志昌盛表決權委託
5日晚間,新潮能源披露公告,公司第一大股東國金陽光發函告知公司,解除對金志昌盛表決權授權委託,將自行以新潮能源股東身份行使表決權。
國金陽光將自行行使表決權
4月30日,新潮能源召開2019年度股東大會,恰逢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換屆,股東大會上提名的董事、監事大部分為原管理層,而金志昌盛等4名中小股東則試圖提名新一屆董事監事人員,替換掉原來人員,但提案被董事會否決而未進入股東大會。在4月30日的股東大會上,8名董事、2名監事的選舉議案,除一名董事未獲得通過外,其他人員均獲得選舉通過。
提案人須得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才可提案,新潮能源原董事會否決中小股東的提案的一個核心邏輯是,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國金陽光進入新潮能源時放棄了提名權、表決權,加上金志昌盛公章存疑,剩餘股東合計持有股份數量不足3%。
而金志昌盛則認為,國金陽光並未放棄提名權、表決權,而是把提名權、表決權委託給了金志昌盛。
國金陽光目前是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也就是説,此次公司控制權之爭,國金陽光態度至關重要。
根據國金陽光發給新潮能源函件,國金陽光此前將其表決權授予金志昌盛,是為了維持新潮能源控制權穩定的需要,即鞏固公司前實際控制人劉志臣的控制地位所作出的安排。目前,劉志臣已不再是貴司實際控制人,新潮能源現無實際控制人,即國金陽光將表決權授予金志昌盛的基礎已不復存在,國金陽光的表決權授予已無必要,法律關係發生了“情勢變更”。
國金陽光的投資資金來源系中航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受託人管理的信託產品理財資金。中航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國有金融機構,肩負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以及充分維護信託投資人利益的管理職責。
基於上述原因,解除寧波國金陽光將所持新潮能源股票所對應的表決權對金志昌盛的授權委託。自函件送達之日起,國金陽光將自行以新潮能源股東身份行使表決權。
國金陽光態度很重要
此次新潮能源管理層之爭,很關鍵的就是各個股東的“站隊”問題,即站在管理層還是中小股東一邊。而第一大股東國金陽光目前的態度傾向哪一邊呢?從2019年度股東大會的表決中可窺一斑。
新潮能源總股本為68億股,根據新潮能源此前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39.17億股。中小股東單獨計票,5%以下股東表決總數為27億股左右。
持股5%以上的股東只有三家,為國金陽光、寧波吉彤、中金君合,分別持有公司4.34億股、4.03億股、3.75億股,持股比例分別為6.39%、5.93%、5.51%。
39.17億-27億=12.17億,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前三大股東均參與投票。
公司提名董事、監事獲得同意的9項議案中,同意票數大多在23.33億股左右,同項投票5%以下股東投出的同意票數多數在15.2億股左右,23.33億股-15.2億股=8.08億股,也就是説,在獲得同意的議案中,有兩名前三大股東投出了同意票,合計持股為8.08億股,恰是國金陽光和中金君合合計持有的股份數量。
綜上所述,在新潮能源控制權之爭中,國金陽光對多數議案投出同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