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明確並簡化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要求,進一步便利境外投資者參與我國金融市場。 《規定》中提到以下六點需要關注:
1、落實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合格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額度管理要求,對合格投資者跨境資金匯出入和兑換實行登記管理。
2、實施本外幣一體化管理,允許合格投資者自主選擇匯入資金幣種和時機。
3、大幅簡化合格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收益匯出手續,取消中國註冊會計師出具的投資收益專項審計報告和税務備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諾函替代。
4、取消託管人數量限制,允許單家合格投資者委託多家境內託管人,並實施主報告人制度。
5、完善合格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風險及投資風險管理要求。
6、人民銀行、外匯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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