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違規!這家嚴重虧損的*ST,被公開譴責了
見習記者 雲龍
從深交所網站上查到,由於存在三項違規行為,*ST飛馬及相關當事人遭到深交所公開譴責及通報批評。
儘管如此,今日*ST飛馬股價卻逆市上漲,截至收盤,*ST飛馬上漲2.04%。
今日,*ST飛馬發佈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關於對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
從處罰決定來看,*ST飛馬主要存在違規擔保、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未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三項違規內容。
一、違規擔保。2018年5月至8月,*ST飛馬控股子公司東莞市飛馬物流有限公司為深圳市前海方興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艾普貿易有限公司、鎮江華商金恆貿易有限公司、上海長然實業有限公司及*ST飛馬控股股東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等提供擔保。上述擔保金額為24億元,佔*ST飛馬2017年經審計淨資產的58%,*ST飛馬未就該事項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二、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2018年7月至8月,*ST飛馬及全資子公司飛馬國際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支付預付款方式轉出13.82億元,其中13.75億元經中轉後轉入*ST飛馬控股股東飛馬投資賬户。上述關聯交易金額佔*ST飛馬2017年經審計淨資產的33%,*ST飛馬未就該事項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三、未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2019年10月30日,*ST飛馬披露三季報預計2019年虧損11.3億元至14.5億元。2020年4月30日,*ST飛馬披露《2019年經營情況》預計 2019年虧損16.77億元。2020年6月30日, *ST飛馬披露2019年報顯示2019年虧損123.26億元。*ST 飛馬實際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存在重大差異,但未能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ST飛馬2019年虧損主要因對預付賬款、應收賬款等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於2019年5月、2019年9月、2020年4月就上述款項壞賬準備計提情況多次發函問詢,*ST飛馬均未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曾因違法行為被證監會罰款警告
實際上,在今年5月,*ST飛馬就曾收到過來自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處罰決定書顯示,公司由於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重大擔保事項、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事項及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股權質押事項三項違法事實,對相關主體及責任人做出罰款並警告。其中:
1.對飛馬國際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罰款;
2.對飛馬國際實際控制人、飛馬國際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黃壯勉作為飛馬國際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對黃壯勉作為飛馬國際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罰款。合併對黃壯勉給予警告,並處以九十萬元罰款;
3.對飛馬國際副總經理兼董秘費益昭給予警告,並處以十五萬元罰款;
4.對飛馬國際監事喬康給予警告,並處以十五萬元罰款。
20個月15次提示退市風險
飛馬國際主要經營業務包括供應鏈管理服務和環保新能源業務,“供應鏈管理+環保新能源”雙主業發展是公司的發展戰略。
飛馬國際半年報顯示,2020年上半年,公司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3,174.83萬元,較去年同期減少了14.53%,主營業務成本9,709.93萬元,較去年同期減少了16.53%,綜合毛利率為26.30%,比去年同期24.35%提高了1.77%。銷售費用為89.25萬元,較去年同期減少了55.73%,管理費用為1,964.99萬元,較去年同期減少49.47%。2020年半年度公司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虧損60,482.00萬元。
虧損嚴重,公司面臨重整。
就在不久前,*ST飛馬公告稱,飛馬國際於2020年9月17日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19)粵03破申53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深圳寶安桂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的重整申請。
公告顯示,因被申請人飛馬國際拖欠債務無法償還,其賬面記載及預重整期間經資產評估、負債核查,顯示飛馬國際公司已經嚴重資不抵債,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重整原因。飛馬國際公司主營業務具有發展前景,在預重整期間能夠繼續經營實現盈利,且已引入意向重整投資人,該公司具備重整價值。法院因此裁定受理申請人桂銀銀行對被申請人飛馬國際提出的重整申請。
飛馬國際半年報稱,前期公司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2020年1月法院決定對公司啓動預重整,並指定了預重整期間管理人。截至目前,公司預重整期間債權申報、資產評估相關工作已完成,公司、管理人以及有關方正全力推進公司預重整以及重整的相關工作,全力推動儘快進入重整程序,並努力推進落實相關措施,想方設法全力推動化解公司流動性緊張局面,但本次重整申請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確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對公司的重整申請且公司順利實施重整並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於改善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推動公司迴歸健康、可持續發展軌道。若重整失敗,公司將存在被宣告破產的風險。
5年公司股票跌去近9成
投資者登記索賠
儘管今天*ST飛馬股票上漲2.04%,但把時間拉長一點來看,在2015年6月公司股價最高曾達到過17.08元,比起今天2.5元的收盤價,公司股價已經跌去了85%。並且,就在6月,公司股價一度跌至0.84元,較高點下跌95%。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等證券欺詐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損失等。由於飛馬國際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
宋一欣律師認為,飛馬國際案索賠條件暫定為:2018年5月25日至2019年3月28日前買賣過該股票,並在2019年3月29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
編輯: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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