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秋田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秋田微)是以液晶顯示器件及觸控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為主營業務的創業板擬上市公司。公司的主要產品包括單色液晶顯示器、單色液晶顯示模組、彩色液晶顯示模組及電容式觸摸屏等,主要應用於工業控制及自動化、物聯網與智慧生活、醫療健康、汽車電子等下游領域。
從經營業績方面來看。2017年到2019年,即報告期可比前三年內,秋田微的營業收入分別為6.70億元、7.91億元和8.01億元,2018年和2019年分別同比增長18.06%和1.49%。淨利潤分別為3432.17萬元、7222.03萬元和8654.68萬元,2018年和2019年分別同比增長110.42%和19.84%。營收也好,淨利潤也罷,2019年的同比增幅都明顯小於2018年,秋田微經營業績的成長性明顯滑坡。
此外,我們還發現,秋田微招股書中披露的部分信息存在明顯瑕疵,諸如:招股書中同行業可比公司天津經緯輝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經緯輝開,證券代碼:300120.SZ)的毛利率,與該公司年報披露的毛利率存在明顯差異。招股書披露公司對主要供應商佛山緯達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緯達光電,證券代碼:873001.OC)的採購金額,與緯達光電公開轉讓説明書披露的銷售金額不一致。而且招股書披露對緯達光電的應付賬款餘額,與緯達光電年報中相應的應收賬款餘額也明顯不同。
同行業可比公司毛利率莫名降低近4個百分點
經緯輝開主營業務主要包括電磁線、電抗器等電氣線材業務,以及與秋田微相似的觸控顯示業務,或許因此被招股書納入同行業可比公司行列。但是,可比前三年內,秋田微招股書中披露的經緯輝開觸控顯示業務毛利率,卻始終比經緯輝開同期年報中披露該業務的主營業務毛利率低接近4個百分點,差異明顯。
先看招股書披露的經緯輝開情況。招股書顯示,2017年到2019年,經緯輝開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1.18%、21.99%和19.85%,整體呈現下滑趨勢。招股書稱,同行業可比公司毛利率是以與秋田微相似產品毛利率比較。換句話説,就是以經緯輝開的觸控顯示業務毛利率與秋田微的主營業務毛利率進行比較。
數據來源:秋田微招股書
再看經緯輝開年報。據經緯輝開2017年至2019年年報披露,可比前三年內,其觸控顯示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5.71%、26.13%和23.13%。
數據來源:經緯輝開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報
兩者相互比較可得,2017年到2019年,經緯輝開年報中披露的觸控顯示業務毛利率分別比招股書披露的毛利率高4.53、4.14和3.28個百分點,始終有近4個百分點的差異。
那麼這個差異是否是因為招股書錯將經緯輝開的主營業務毛利率當成觸控顯示業務毛利率了呢?
將同一期內經緯輝開三大主營業務電磁線、電抗器和觸控顯示的營收和成本分別加總,然後可以算出當期經緯輝開的主營業務毛利率。根據經緯輝開2017年到2019年年報提供的數據,通過簡單計算可得,可比前三年內,該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18.13%、22.60%和20.60%,整體保持上漲趨勢。與招股書披露的經緯輝開主營業務毛利率21.18%、21.99%和19.85%相比,分別高-3.05、0.61和0.75個百分點,差異仍然比較明顯,而且變動趨勢也相反。
這就令人覺得奇怪了,招股書中經緯輝開的毛利率數據到底從何而來?秋田微是否虛構同行業可比公司的毛利率?需要擬上市公司給出合理的解釋。
與第三大供應商的購銷金額對不上
2017年到2019年,緯達光電始終是秋田微的第三大供應商,至於2020年上半年,緯達光電已經晉級為秋田微的第二大供應商。可是,對於如此重要的主要供應商,招股書披露的採購金額與緯達光電公開轉讓説明書披露的銷售金額卻不一致。
先看招股書披露的採購金額。招股書顯示,2017年度,秋田微對緯達光電的採購金額為2164.31萬元,佔當期採購總金額之比為6.09%。
數據來源:秋田微招股書
再看緯達光電披露的銷售金額。據緯達光電公開轉讓説明書披露,2017年度,緯達光電向秋田微的銷售金額為2180.82萬元,佔當期營收之比為10.30%。
數據來源:緯達光電公開轉讓説明書
兩相比較,緯達光電公開轉讓説明書披露的銷售金額2180.82萬元,比秋田微招股書披露的採購金額2164.31萬元,高0.76%,看似差異並不大。
但值得關注的是,如上所述,緯達光電披露了銷售金額及其佔當期營收之比,因為營收是不含税的,按可比數據口徑一致的原則,緯達光電披露的銷售金額應該也不含税。而秋田微披露了採購金額佔當期採購總金額之比,因為採購總金額通常是含税金額,同樣按可比數據口徑一致的原則,秋田微披露的採購金額應該含税。
這就比較奇怪了。緯達光電披露的不含税銷售金額竟然比秋田微披露的含税採購金額高0.76%。隱藏在0.76%的金額差異背後的,可能是至少十多個百分點的差異。
應付賬款和應收賬款也對不上
除了上述購銷金額的差異之外,秋田微披露對緯達光電的應付賬款餘額,與緯達光電定期報告中披露的相應應收賬款餘額,也明顯不一致。
先看秋田微披露的應付賬款餘額。招股書顯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緯達光電名列秋田微第二大應付賬款供應商,期末相應的應付賬款餘額為574.56萬元。
數據來源:秋田微招股書
另據緯達光電2020年半年報披露,在期末緯達光電的前五大應收賬款客户中,“客户2”的應收賬款餘額為588.32萬元,與上述秋田微披露對緯達光電的應付賬款餘額574.56萬元最為接近。
數據來源:緯達光電2020年半年報
兩相比較,如果上述“客户2”就是秋田微,那麼秋田微披露對緯達光電的應付賬款餘額574.56萬元,比緯達光電披露對秋田微的應收賬款餘額588.32萬元,低2.34%,看似差異並不明顯。
可是,通常情況下,財務報表中的應收賬款餘額和應付賬款餘額都是含税金額。也就是説,交易雙方的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餘額應該相等。這2.34%的差異是從哪裏來的?同樣無法合理解釋。
無論是2017年的含税採購金額和不含税銷售金額,還是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應付賬款餘額和應收賬款餘額,雖然看似兩者差異都不明顯,但是深入分析之後,這並不明顯的差異卻都無法按常識解釋,包含了偽造財務數據的可能性。到底是秋田微披露的財務數據有問題,還是緯達光電披露的數據有錯誤?有待兩家公眾公司給出符合常識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