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户端1月26日電 26日,新疆億路萬源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T新億)公告稱,因涉嫌信披違規,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ST新億表示,公司於2021年1月18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深證調查字(2021)1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同日,*ST新億還發布了收到證監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更正公告。
根據公告,*ST新億及雷剛、黃偉等人存在重大債務未披露、關聯交易未披露等涉嫌違法的事實。
根據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新疆監管局擬決定:責令*ST新億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雷剛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0萬元;對黃偉給予警告,並處罰款90萬元,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對龐建東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0萬元;對劉鵬、李勇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0萬元;對陶維平、程興平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對劉明旭、鄭明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宋小剛、李季鵬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
此外,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 (證監會令第33號)第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新疆監管局擬決定:對雷剛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局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 (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新疆監管局擬決定:對黃偉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局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對龐建東、劉鵬、李勇採取5年市場禁入的措施,自我局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二級市場方面,截至26日收盤,*ST新億下跌3.88%,報收於0.99元/股。
*ST新億公告截圖
*ST新億盤後發佈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稱,截至目前, 公司經營正常,公司正在努力穩定並改善公司經營的基本面,為後續經營提供有利保障。公司董事會將密切關注公司當前股票價格走勢,並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看待市場變化,審慎投資,注意投資風險。(中新經緯APP)
作者:王永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