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4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日前發佈關於對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東邱宇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1〕第37號)。2021年3月19日,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萊美藥業”,300006.SZ)披露的《關於股東持股比例被動稀釋超過5%及所持部分股份被動減持的公告》顯示,2020年12月24日,因司法強制執行,通過集中競價交易,邱宇累計被動減持15.72萬股萊美藥業股份,交易均價8.19元/股。
作為萊美藥業5%以上股東,邱宇未能在首次減持萊美藥業股份的十五個交易日前披露減持計劃。邱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6月修訂)》第1.4條、第2.3.1條和《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請邱宇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據天眼查APP顯示,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生產、銷售於一體的高新技術醫藥企業,公司成立於1999年9月,2007年10月股改完成,現註冊資金9150萬元,總資產6.5億元。廣西梧州中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23.43%。邱宇為第二大股東,持股17.46%。
邱宇2007年9月至2020年6月擔任萊美藥業董事長、總經理兼公司董事。
2021年3月18日,萊美藥業披露的《關於股東持股比例被動稀釋超過5%及所持部分股份被動減持的公告》顯示,因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使得公司總股本增加,公司股東邱宇及其一致行動人西藏萊美醫藥投資有限公司合計持股比例被動稀釋超過5%。此外,公司於近日收到股東邱宇告知函,因司法強制執行,邱宇被動減持15.72萬股公司股份,佔被動減持時公司總股本的0.019%,佔本次發行完成後公司總股本的0.015%。
邱宇本次被動減持股份來源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因歷年權益分派送轉的股份。本次邱宇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動減持系因其為他人提供擔保涉及債務糾紛,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致。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6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託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6月修訂)》第2.3.1條規定:上市公司股東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限售、減持及其他股份變動事宜,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減持細則》)、《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東可以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配售方式轉讓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以下簡稱首發前股份),轉讓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以及後續轉讓等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實施。
《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並予以公告。
前款規定的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6個月。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東邱宇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1〕第37號
邱宇:
2021年3月19日,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萊美藥業”)披露的《關於股東持股比例被動稀釋超過 5%及所持部分股份被動減持的公告》顯示,2020年12月24日,因司法強制執行,通過集中競價交易,你累計被動減持157185股萊美藥業股份,交易均價8.19元/股。
作為萊美藥業 5%以上股東,你未能在首次減持萊美藥業股份的十五個交易日前披露減持計劃。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6月修訂)》第1.4條、第2.3.1條和《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請你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東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