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倩女幽魂》出品方,處罰來了!
11月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以下簡稱“北京證監局”)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北京文化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8年7月,北京文化子公司世紀夥伴將影視劇《大宋宮詞》15%的投資份額收益權作價10,800萬元轉讓給海寧博潤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寧博潤)。2019年1月,海寧博潤向世紀夥伴支付首筆轉讓費2,300萬元。該項業務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中確認收入10,188.68萬元。
世紀夥伴與雅格特國際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格特)簽訂《項目轉讓協議》,世紀夥伴將影視劇《倩女幽魂》60%的投資份額收益權作價38,000萬元轉讓給雅格特。協議顯示的簽署時間為2018年12月10日,實際上該協議並非在2018年簽署。2019年3月,雅格特向世紀夥伴支付首筆轉讓費5,500萬元。該項業務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中確認收入35,849.06萬元。
經查,《大宋宮詞》《倩女幽魂》投資份額收益權轉讓未真實發生,交易資金系由北京文化授權婁曉曦全權負責的舟山嘉文喜樂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提供。婁曉曦安排、組織、實施上述虛假轉讓投資份額收益權,虛構資金循環,流回世紀夥伴。
世紀夥伴虛假轉讓《大宋宮詞》《倩女幽魂》投資份額收益權,導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虛增收入合計46,037.74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追溯調整前)比例為38.20%,虛增淨利潤19,108.02萬元,佔當期淨利潤(追溯調整前)比例為58.94%。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以上違法事實,有相關合同、銀行流水、記賬憑證、公告文件、相關單位出具的情況説明以及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
一、對北京文化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婁曉曦、宋歌、張雲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三、對陳穎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四、對賈園波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五、對陶蓉、丁江勇、杜揚、陳晨、張雅萍、鄧勇、邸曉峯、褚建國、李華賓、劉偉、張潤波、金波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來源: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