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註冊制改革和常態化退市的要求,落實證監會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和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聯合起草了退市公司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的實施辦法,於2月25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圖為北京證券交易所外景。新華社記者 李鑫 攝
目前,由全國股轉公司管理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為已從交易所退市的公司提供股份轉讓服務。隨着註冊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常態化退市機制進一步完善,退市公司數量呈現快速增加的態勢,部分制度安排已無法適應當前的監管形勢。實踐中退市程序銜接不暢,退市公司掛牌難、耗時長的問題較為突出。本次實施辦法對於原實踐中存在問題、運行不暢的規定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優化調整。
實施辦法大幅簡化了退市公司掛牌要求,明確退市公司不配合辦理相關事宜的情況下,由主辦券商“驅動”退市公司掛牌,避免了因退市公司消極應對,導致長期無法掛牌的情況。
鑑於退市公司投資風險較大,為更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防範風險、抑制炒作,並基於滬深交易所退市整理期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良好運行的實踐,實施辦法延續了退市整理期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即個人投資者需滿足2年股票交易經驗、50萬元證券類資產的要求,未滿足要求的個人投資者仍可買賣原公司股票。與此同時,基於不影響原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考慮,實施新老劃斷,規則生效前已開通交易權限的投資者可以繼續買賣退市板塊所有公司的股票。
此外,實施辦法將主辦券商承接機制制度化,有效解決長期以來退市公司確定主辦券商困難、證券公司不願意承接退市公司等問題。同時,實施辦法還優化了股票確權登記程序,明確了掛牌後的主要制度安排。(記者姚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