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科技1月5日訊(記者 張潤琪)日前,深圳證監局網站發佈關於對劉志華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決定書顯示,經查,劉志華擔任深圳市倍輕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倍輕鬆)董事、副總經理期間,其配偶於2022年7月12日買入公司股票300股,又分別於2022年7月13日、2022年8月3日累計賣出公司股票300股。
深圳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短線交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劉志華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2022年11月12日,倍輕鬆發佈關於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親屬短線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倍輕鬆表示,本次交易所獲收益應歸還公司所有。本次短線交易獲利金額為254.19元,劉志華之直系親屬蔡先生已主動將所獲收益全數上交公司。
上述公告顯示,本次短線交易行為系劉志華之直系親屬蔡先生根據二級市場的判斷做出的自主投資行為,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劉志華並不知曉該交易情況,交易前後劉志華亦未告知蔡先生關於公司經營情況等相關信息。本次交易行為為蔡先生個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謀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觀違規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