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小券商而言,其業務本身遠不及頭部券商,而在彌補短板的過程中,這些機構需要考慮如何保持合規運作。德邦證券同樣面臨此問題。
經營業務上,自“五洋債”後,德邦證券各類業務元氣大傷。其債券承銷排名大幅下降,投行業務更是萎靡不振,2021年僅有2單IPO項目申報創業板。業績方面,2017年,德邦證券營收尚有18.96億元,2021年僅有13.1億元,四年下滑三成。營收一路走低的情況下,淨利潤從2017年的5.96億元變成如今虧損4.54億元。
在此壓力下,德邦證券急於推進業務,但與此同時卻忽視了風控管理,一些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頻現。近日,德邦證券似乎捲進了輿論的“漩渦”之中,多起事件頻發皆顯示其內控不嚴。
仍欲衝擊IPO的德邦證券業績不佳又內控不嚴,未來該如何自處?
被指“內控不完善”
時任債券自營部門負責人被約談
債券違規代持曾是監管整頓債市的重點。
6月30日,上海證監局官網發佈一則行政監管措施,德邦證券時任債券自營業務部門負責人被要求接受監管談話。從違規事由上看,主要是因德邦證券自營違規為德邦基金代持相關債券,未對利益衝突進行審批,反映出內控不完善。
基於此,上海證監局認為,郭昕煒作為德邦證券時任分管債券自營業務高級管理人員和債券自營業務部門負責人,對其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遂要求其攜帶本人身份證到上海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從時間上看,雖然此次德邦證券自營部門為子公司代持債券發生於2019年上半年,時日已遠。但由於該行為發生在“302號文”之後,仍被監管“秋後算賬”。
據中證協官網顯示,郭昕煒於2015年2月入職德邦證券,並於2022年1月4日從德邦證券離職。同期,郭昕煒曾在2016年任德邦證券全資子公司德邦星睿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在2017年任德邦證券全資孫公司中州星升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上述兩份任職均在2018年卸任。
值得注意的是,這則罰單于今年3月11日下發至德邦證券,並要求郭昕煒3月21日前往上海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不過,彼時郭昕煒已經從德邦證券離職。
實習生假冒券商分析師
德邦證券曾向其發放offer
此前“刷爆”金融圈的“實習生事件”也與德邦證券有關。
上月,復旦大學經濟學院一學生劉某在校外公司實習期間,冒用公司名義招募實習生。媒體報道,劉某冒充公司的券商分析師招募實習生,曾有人受騙,寫了10多篇研究報告,加起來有近百萬字。
據梳理,劉某自2019年起曾在多家證券機構實習。一位學生表示,他在國信、信達、東北、德邦等券商實習期間,曾分別冒充過國信證券(002736)分析師H、前信達證券分析師Y、東北證券(000686)W分析師進行行騙。被騙的八名學生中,劉某冒充國信分析師欺騙了六人,冒充信達分析師欺騙了一人,冒充東北分析師欺騙了一人。但暫時沒有證據能證明,劉某在德邦證券實習期間,也通過同樣手段進行了行騙。
證券時報報道還指出,東北證券曾向劉某發出Offer,不過在2022年1月底獲悉劉某存在不端行為後,就與其解除了就業協議。而被東北證券解約了之後,劉某又接受了德邦證券的Offer。
對此,德邦證券於6月10日發佈聲明稱,已關注到外界熱議的“實習生事件”,並於第一時間與該名同學所在母校——復旦大學取得聯繫。目前,校方已在積極調查核實中。
來源:德邦證券官微
德邦證券表示,該名同學於2021年11月至12月期間進入德邦證券研究所實習,目前尚未入職。得知此事件後,德邦證券高度重視並積極配合校方調查核實。在校方反饋明確調查結論前,將暫緩該名同學的校招錄用流程。
一位市場人士認為,從任用方的角度來説,各家券商機構居然能任其冒用分析師身份行騙幾年之久,也與券商內控管理不嚴格有關。“對人員任用應起到背調的職責,如此劣跡斑斑的學生不僅逍遙多年竟還有券商機構為其發放offer,也有公司內部管理不善的緣故。”
“五洋債”案風雲再起
德邦證券追償3.15億元
2021年是“券業大年”,然而德邦證券並沒有跟上行業齊頭並進的腳步,甚至出現了鉅額虧損。
年報信息顯示,德邦證券2021年實現營業收入13.19億元,淨利潤虧損4.58億元。其中,德邦證券2021年營業總支出達到14億元,同比增長54.52%。其中,業務及管理費達到13.69億元,同比增長56.63%。
拉長時間線看,德邦證券的業績表現也是每況愈下。2017年,德邦證券營收尚有18.96億元,2021年僅有13.19億元,四年下滑三成。營收一路走低的情況下,淨利潤從2017年的5.66億元變成如今虧損4.58億元。
來源:wind 單位:億元
造成德邦證券如此境況的原因之一即是幾年前爆發的“五洋債”案。近日,“五洋債”案的後傳再上演。6月23日,德邦證券追償權糾紛一案在杭州中院開庭,德邦證券向陳志樟、大信所和大公國際累計追償逾3.15億元。
五洋債案是全國首例公司債券欺詐發行案,備受市場關注。杭州中院於2020年12月31日作出一審判決。而後,今年3月,杭州中院發佈第4次五洋債案件案款發放公告,“五洋債”案件涉及總標的款7.03億元已全部到位,累計賠償7.18億元。其中,德邦證券、大信所、錦天城律所、大公國際、陳志樟分別賠償了5.76億元、1億元、3594萬元、645萬元和15萬元,佔賠償總額的比例為80.15%、13.93%、5.01%、0.9%和0.02%。
換句話説,錦天城律所已完全履約,按照5%承擔了連帶責任;大公國際最終履行金額佔比只有0.9%。而同樣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大信所和陳志樟的賠償數額遠低於德邦證券。
由此,德邦證券認為,在德邦證券承擔賠償責任後,德邦證券賠償的金額大大超出應當承擔賠償的份額(即85%/3=28.33%),故德邦證券有權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就其支付的超出自己應賠償的份額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即向陳志樟追償約1.79億元,向大公國際追償約0.57億元,向大信會計師事務所追償約0.79億元,合計3.15億元。並要求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對陳志樟不能履行部分在50%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一位法律人士認為,德邦證券大概率會勝訴,但判決是否執行、實際的追償數額,也要取決於各位被告的經濟實力。
另一位市場人士分析稱,“‘五洋債’案後德邦證券已元氣大傷,業務大不如前,再‘兜底’賠償5.76億元后經濟方面已出現較大缺口,此次德邦證券追償三位被告也是為了補‘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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