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財經訊 王鴻 12月2日,龍湖集團發佈公告,賣方、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協議,據此,配售代理已同意按個別基準(但並非按共同基準,亦非按共同及個別基準)(作為賣方代理)以每股配售股份47.00港元的價格促使購買(或倘未能成事則由彼等本身(按全面包銷基準)購買)合共1億股由賣方擁有的配售股份。
配售價為每股47.00港元,為:股份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即緊接協議日期前的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收市價每股50.80港元之折讓約7.48%;及股份於緊接協議日期前連續最後五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平均收市價約每股50.55港元之折讓約7.02%。
配售股份的總數佔公司於公佈日期已發行股本約1.66%,並佔公司經根據認購事項配發及發行的認購股份所擴大的已發行股本約1.65%。
賣方的股權將於緊隨配售完成後由約43.91%減少至約42.24%,並將於緊隨經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所擴大的認購事項完成後增加至約42.72%。
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准認購股份上市及買賣。
認購事項的所得款項總額及所得款項淨額估計分別約為23.5億港元及23.31億港元。公司擬將該等所得款項淨額作為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