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遼寧頻道 原創稿
2030年前實現碳達峯,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是我們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的戰略決策。
全國政協委員、中科院院士、中科院大連化物所太陽能研究部主任李燦表示:“利用‘液態陽光’技術可將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儲存在甲醇中,提供了一條發電-(特)高壓輸電之外的可再生能源儲存和輸運的新模式,是可再生能源轉化為各種化學能的樞紐。作為完成碳中和目標的重要路徑,‘液態陽光’技術可以規模化解決化石資源領域的二氧化碳排放問題。”
由於技術的推廣應用尚處於初期,雖然成本已經接近市售煤化工甲醇,但其減排二氧化碳的巨大潛力尚未被廣泛認識。李燦建議,有必要儘早實施碳排放交易權政策,通過碳税及碳匯機制推動液態陽光甲醇的推廣應用。”
李燦提出,一方面要落實碳排放交易權政策,通過碳匯機制鼓勵液態陽光甲醇的生產和應用,儘早在有條件地區先行先試;通過碳税逐步限制煤化工甲醇生產,以達到減排二氧化碳目的。另一方面要大力推廣以液態陽光甲醇為燃料的汽車,若中國大部分汽車採用甲醇燃料,則可替代數億噸汽油,緩減石油進口的能源安全問題,並相應減排十億噸級二氧化碳。
我國的新疆、內蒙古、寧夏、甘肅、青海、西藏、雲南、貴州、山西等地區具有富裕的煤資源,同時具有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優勢,最適宜發展綠色氫能和“液態陽光”技術。但由於這些地區大多地處西部,與東部沿海地區相比,經濟發展相對落後,就地消納可再生能源的能力有限,碳中和壓力更大。利用液態陽光甲醇可解決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儲能,並向東部沿海等其它地區安全輸運。由此帶動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助力完成碳中和目標。
李燦表示,由於液態陽光甲醇的成本主要取決於綠氫的成本,而綠氫的成本65%以上取決於可再生電力成本,故應靈活降低棄電價格,積極鼓勵利用棄電電解水制氫。此外,因為國外廉價甲醇主要通過煤和天然氣等化石資源製取,他建議對進口甲醇徵收一定額度的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