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六要素規範商業銀行負債質量管理

  近日,《商業銀行負債質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落地。《辦法》從負債來源穩定性、負債結構多樣性、負債與資產匹配的合理性、負債獲取的主動性、負債成本適當性、負債項目真實性等六方面明確了負債質量管理核心要素。

  近年來,隨着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和資本市場、互聯網金融、影子銀行等金融業態的發展,商業銀行負債業務複雜程度上升、管理難度加大。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商業銀行負債業務管理的新形勢,客觀上需要總結歸納和提煉負債業務的管理評價標準,構建全面、系統的負債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體系,持續推動商業銀行強化負債業務管理,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平。

  今年1月22日至2月22日,銀保監會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金融機構、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給予了廣泛關注。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從反饋意見來看,各方對《辦法》總體支持。銀保監會就各方反饋意見逐條予以認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學合理的建議,進一步完善了《辦法》。

  對於《辦法》提到的六方面核心內容,上述負責人解釋稱,負債來源穩定性旨在要求商業銀行提高對負債規模和結構變動的管理,防止負債大幅異常變動引發風險;負債結構多樣性旨在要求商業銀行形成客户結構多樣、資金交易對手分散、業務品種豐富的負債組合,防止過度集中引發風險;負債與資產匹配的合理性旨在要求商業銀行通過多種方式提升負債與資產在期限、幣種、利率、匯率等方面的匹配程度,防止過度錯配引發風險;負債獲取的主動性旨在要求商業銀行能夠根據業務發展和管理需要,通過各種渠道主動獲得所需數量、期限和成本的資金;負債成本的適當性旨在要求商業銀行建立科學的內外部資金定價機制,防止因負債成本不合理導致過度開展高風險、高收益資產業務;負債項目的真實性旨在要求商業銀行的負債交易、負債會計核算、負債統計等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

  對於外界提出的《辦法》中涉及相關定量指標的具體口徑和相關限額問題,銀保監會方面也給出答案。

  “《辦法》列舉的相關定量指標為參考指標。這些指標均為現有規章制度已有指標,口徑、限額及適用範圍與現有規制保持一致。如淨穩定資金比例、核心負債比例、同業融入比例等指標與《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中相應指標口徑保持一致;存款偏離度指標與《關於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口徑相同。”上述負責人稱。

  另外,考慮我國商業銀行種類眾多,規模和負債基礎上存在較大差異,《辦法》明確商業銀行可根據本行業務特徵與風險偏好,對應負債質量管理六性要素,在已列舉定量指標基礎上,差異化設置負債管理指標和內部限額。

  見習記者 楊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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