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聯合創投實控人被約談 承諾最低收益等3宗違規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27日訊 近日,證監會網站公佈了關於深圳前海聯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到深圳證監局接受監管約談的通知。 

  通知顯示,根據日常監管工作安排,深圳證監局於近期對深圳前海聯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開展核查。經核查,深圳證監局發現公司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後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及最低收益、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填報並定期更新相關信息等違規情形或違規線索。徐志強作為相關監管系統中登記報備的公司主要聯繫人、信息填報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及合規風控負責人,應履行配合監管的法定義務,有關違規線索也需向徐志強進一步核實和調查取證。 

  深圳證監局在通知中強調,此前已通過電話、短信等多種方式要求徐志強到深圳證監局接受監管約談,但徐志強均未履行配合監管義務,也未説明或提供正當理由。 

  深圳證監局表示,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監管職責,進一步查處聯合創業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現通過公開通知的形式向徐志強告知,請徐志強於2020年10月30日前與深圳證監局指定電話聯繫,進一步確定監管約談時間及配合提供有關資料的具體要求。如徐志強仍拒不履行配合義務,將採取進一步懲戒措施。 

  據瞭解,深圳前海聯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6月17日,註冊資本4000萬人民幣,一般經營項目為投資管理、投資諮詢、經濟信息諮詢、企業管理諮詢(以上均不含限制項目)。控股股東為聯合創業資本管理集團(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00%。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其他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設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發行私募基金不設行政審批,允許各類發行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向累計不超過法律規定數量的投資者發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髮行監管制度,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嚴厲打擊以私募基金為名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 

  建立促進經營機構規範開展私募基金業務的風險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類私募基金的統一監測系統。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監局關於深圳前海聯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到我局接受監管約談的通知  

  徐志強(身份證號碼:37052319******2410): 

  根據日常監管工作安排,我局於近期對深圳前海聯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合創業或公司)開展核查。經核查,我局發現公司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後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及最低收益、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填報並定期更新相關信息等違規情形或違規線索。你作為相關監管系統中登記報備的公司主要聯繫人、信息填報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及合規風控負責人,應履行配合監管的法定義務,有關違規線索也需向你進一步核實和調查取證。此前,我局已通過電話、短信等多種方式要求你到我局接受監管約談,但你均未履行配合監管義務,也未説明或提供正當理由。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監管職責,進一步查處聯合創業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現通過公開通知的形式向你告知,請你於2020年10月30日前與我局指定電話聯繫,進一步確定監管約談時間及配合提供有關資料的具體要求。如你仍拒不履行配合義務,我局將採取進一步懲戒措施。 

  特此通知 

  深圳證監局 

  2020年10月22日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563 字。

轉載請註明: 前海聯合創投實控人被約談 承諾最低收益等3宗違規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