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重新為地方債期限上“緊箍咒”,劍指債務可持續性
2018年6月23日,北京,財政部。圖片來源:人民視覺
記者 樊旭
針對地方政府債券期限顯著延長的趨勢,財政部週三發文重提對地方債期限的約束,要求地方政府將年度新增一般債券平均發行期限控制在10年以下(含10年) ,再融資一般債券期限控制在10年以下。
在《關於進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中,財政部提出了三個“應當”:
地方財政部門應當統籌考慮地方債收益率曲線建設、項目期限、融資成本、到期債務分佈、投資者需求等因素科學設計債券期限。
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均衡一般債券期限結構。除上述要求外,意見指出,10年以上(不含10年)新增一般債券發行規模應當控制在當年新增一般債券發行總額的30%以下(含30%)。
地方財政部門應當保障專項債券期限與項目期限相匹配。
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准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為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
自2015年地方債問世以來,財政部對於地方債期限結構曾有過數次調整。2015年,財政部在《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單一期限債券的發行規模不得超過一般債券當年發行規模的30%。在此基礎上,2018年5月,財政部又提出,公開發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一般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一般債券規模等要求。
不過,2019年4月,財政部在《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中明確,不再限制地方債券期限比例結構。這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自行決定債券的發行期限。
沒有了“緊箍咒”的限制,地方政府更傾向於發行長期債券。財政部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的平均發行期限為12.1年,較上年的6.1年幾乎翻了一倍。這裏的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包括新發行債券和再融資債券。
上海財經大學高等研究院副研究員、“中國宏觀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課題組專家吳化斌對界面新聞表示,財政部這次重提對地方債的期限約束,主要是出於對地方財政可持續性的考慮。
“如果不考慮地方財政能否支撐,就發行相當長期的債券,對地方政府財政長期的可持續發展不利。”他説,特別是再融資債券發行期限過長,相當於把債務無限期延遲,很容易導致地方政府盲目擴大財政支出的問題。
據界面新聞對今年1至9月中旬發行的近200支再融資債券的梳理,10-30年期限的長期債券佔比達到六成以上。此外,近三年來,地方政府借新債還舊債的規模越來越大。
2018年,再融資債券發行規模與到期債券規模之比為81.3%,2019年升至87.3%。若按照財政部的安排,今年這一比例將接近90%。也就是説,今年近九成的到期債券都需要靠借新債來還。專家認為,逐年擴大的借新還舊規模説明地方財政壓力正在增加,同時也為後續還債帶來隱憂。
財政部週三在《意見》中提出,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20日向財政部(國庫司)報送下季度地方債發行計劃,包括髮行時間、發行量、債券種類等。財政部將統籌政府債券發行節奏,對各地發債進度進行必要的組織協調。
吳化斌表示,增加向財政部報送的流程或是為了更好地把握地方債發行節奏。“雖然各個地方政府每年有發債的限額,但是具體的發行計劃可能沒有那麼細緻。財政部這次的新要求,應該是為了統籌全局,規劃全國的進度,也避免這個月發行太多,下個月發行太少的問題,導致對債市構成一定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