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對預付卡的監管帶來更多秩序與公平

據5月30日《北京青年報》報道,為加強單用途預付卡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由北京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起草的《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美甲卡、美容卡、健身卡……如今,“先交費後消費”的預付式消費模式已滲透到公眾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給人們帶來方便實惠的同時,也不時被吐槽。

從法律規範層面來看,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預付卡消費作了規定,但相關條款較為籠統,往往只能起到事後救濟作用,不具有事前預防功能;2012年商務部出台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對單用途預付卡的發行、服務以及資金管理作了明確規定,但規制對象的範圍僅為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等行業的企業,不包括健身、教育、房產租賃企業和數量龐大的個體工商户。

從各地制度探索來看,江蘇去年底發佈了預付卡管理辦法,並於今年4月開始施行;深圳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併發布國內首個“預付式消費安全團體標準”,但這只是行業標準,強制性不足;上海和北京在今年先後推出“健身會員卡辦卡七天冷靜期”,也不具備強制性,且適用範圍較窄——從媒體調查來看,一些健身房對採用示範文本並不積極。

此番徵求意見的《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幾乎囊括了市場絕大多數單用途預付卡經營活動,不僅提高了強制性,而且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徵求意見稿不僅設立7日“冷靜期”,還明確了“冷靜期”內解除合同的退費規則——消費者不管是7日內未使用單用途預付卡兑付商品或服務,還是已接受經營者提供的免費體驗、試用或贈送等服務,都可無條件解除合同,經營者應一次性按原渠道退還全部預付費用。

再如,經營者發行單用途預付卡應與消費者簽訂合同,合同中應包含退卡途徑及退費計算方法、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如果合同中有“霸王條款”,可能會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如果雙方對合同理解各執一詞,應作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

此外,如果經營者跑路,需一次性返還餘額;“預付費”將由存管銀行制定接入標準統一監管,等等。

可以説,圍繞預付式消費事前、事中、事後環節,徵求意見稿構建起了全流程預付式消費監管閉環,形成了政府監管、銀行託管、商家守規、消費者監督“四位一體”的監管制約模式,這有望壓制住商家的任性,堵住其打擦邊球的路徑。

當然,鑑於一些消費者維權難的問題,建議相關部門引入法律援助機制,通過集體訴訟、消費公益訴訟和懲罰性賠償等,進一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期待上述條例的出台,能夠助力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助力更規範有序的消費行為和交易、競爭,也為其他地方帶來更多可供借鑑的經驗。(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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