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截圖。
中國網12月15日訊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15日,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發布2022年關税調整方案,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税進行調整。相關方案,除另有規定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進口關税税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税條例》《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2022年轉版、多雙邊經貿協定以及我國產業發展情況,調整以下税率:
最惠國税率。根據税則轉版和税目調整情況,相應調整最惠國税率及普通税率。
自2022年7月1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税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税率實施第七步降税。
對954項商品(不含關税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税率;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7項信息技術協定擴圍產品進口暫定税率。
對原產於塞舌爾共和國、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税率。
關税配額税率。繼續對小麥、玉米、稻穀和大米、糖、羊毛、毛條、棉花、化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税配額管理,税率不變。其中,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税率繼續實施進口暫定税率,税率不變。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税,税率不變。
協定税率。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已簽署並生效的自貿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對17個協定項下、原產於28個國家或地區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税率:一是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韓國、澳大利亞、巴基斯坦、格魯吉亞、毛里求斯自貿協定進一步降税;中國—瑞士自貿協定按照有關規定自2022年7月1日起針對部分信息技術協定擴圍產品降低協定税率。二是中國與東盟、智利、新加坡自貿協定,以及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已完成降税,繼續實施協定税率。三是亞太貿易協定繼續實施,自2022年7月1日起針對部分信息技術協定擴圍產品降低協定税率。
根據《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對原產於日本、新西蘭、澳大利亞、文萊、柬埔寨、老撾、新加坡、泰國、越南等9個已生效締約方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第一年税率;後續生效締約方實施時間由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另行公佈。按照協定“關税差異”等條款規定,根據進口貨物的RCEP原產國來適用我國在RCEP項下對其他已生效締約方相應的協定税率。同時允許進口商申請適用我國在RCEP項下對其他已生效締約方的最高協定税率;或者在進口商能夠提供有關證明的情況下,允許其申請適用我國對與該貨物生產相關的其他已生效締約方的最高協定税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柬埔寨王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對原產於柬埔寨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第一年税率。
當最惠國税率低於或等於協定税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特惠税率。對與我建交併完成換文手續的安哥拉共和國等44個最不發達國家實施特惠税率。
出口關税税率
繼續對鉻鐵等106項商品實施出口關税,提高黃磷以外的其他磷和粗銅等2項商品的出口關税。
税則税目
我國進出口税則税目隨《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2022年轉版同步調整,並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税則税目、註釋進行調整。調整後,2022年税則税目數共計893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