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7日電 鑑於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時代證券)、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盛證券)、國盛期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盛期貨)隱瞞實際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第八條和第六十二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對新時代證券、國盛證券、國盛期貨依法實行接管。
根據法規規定,證監會分別組織成立了相應公司接管組,自接管之日起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同時證監會分別委託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證券有限公司及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期貨有限公司成立相應公司託管組,託管組在接管組指導下按照託管協議開展工作。
接管後,三家公司正常經營,客户交易不受影響,資金轉入轉出等均正常進行。接管組及託管組將採取有效措施,保持公司穩定經營,依法維護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等相關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