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力爭三年構建中國特色銀行保險業公司治理機制

人民網北京8月28日電(記者 杜燕飛)為推動我國銀行業保險業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借鑑吸收國際先進經驗,切實提升公司治理質效,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在監管系統內印發《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

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初步構建起中國特色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機制。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機構長期穩健運行的前提和基礎。銀行保險機構外部性強、財務槓桿率高、信息不對稱性嚴重,公司治理的缺陷往往成為其風險的主要誘因。

“今年是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收官之年,通過加強公司治理監管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該負責人説。

記者梳理,《方案》共十個部分,涉及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融合、公司治理評估、股東行為規範、董事會等治理主體履職、激勵約束機制、利益相關者保護、外部市場約束、監管能力建設、組織保障等方面。《方案》圍繞公司治理各個方面規劃了一系列重點工作安排,是今後三年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監管的行動指南。

在加強黨的領導方面,《方案》將推動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放在首要位置,強調要推動國有機構黨組織切實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

提出要將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持續探索完善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的方式和路徑,推動國有機構黨組織切實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

“今年要進一步明確並推動國有機構認真落實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的具體要求,如制定和完善黨委前置研究討論的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清單並嚴格落實。明後年要持續探索完善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的方式和路徑,如研究完善國有機構黨組織與董事會、監事會之間的溝通機制等。”該負責人表示。

在公司治理全面評估方面,該負責人表示,公司治理全面評估,是監管部門及時準確掌握行業公司治理全貌,推動機構改進公司治理薄弱環節,提升公司治理質效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巴塞爾委員會《銀行公司治理原則》等國際規則突出強調各國監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評估機構的公司治理。

為此,《方案》明確今年要壓實評估責任、嚴把評估標準、強化問責處罰、進行適度披露、推動問題整改,確保首次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全面評估取得實效;明後年要重點抓好評估結果應用和難點問題整改,完善評估制度和工作機制,更好發揮公司治理全面評估對健全行業公司治理的引領作用。

此外,《方案》借鑑國際先進經驗,充分吸收了前期銀保監會關於《二十國集團/經合組織公司治理原則》在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實施情況的評價結果。對於評價發現的差距和不足之處,研究提出了針對性的改進措施。如完善大股東行為約束機制,進一步明確包括股權董事在內的所有董事都要公平對待全體股東,改進董事提名和選任機制,推動機構建立並嚴格執行高標準的職業道德準則等。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在監管系統內印發,是銀保監會加強和完善公司治理監管、推動行業提升公司治理質效的行動指南。《方案》不屬於行政規範性文件,不直接作為監管執法依據。

該負責人表示,《方案》的發佈和有效實施,是銀保監會依法加強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監管的重要舉措,將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監管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前瞻性,有力推動銀行保險機構穩步提升公司治理質效,切實增強風險抵禦能力和經營可持續性,為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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