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民航業運行規模的不斷擴大,運行模式日漸複雜,傳統的監管模式已無法適應需求,監管模式正不斷更新。12月16日,在民航局召開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民航局政法司副司長郭仁剛表示,“十三五”期間,民航局建立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制度並實施信用懲戒,目前累計有6家單位和43名個人被記入嚴重失信記錄,已累計限飛旅客19593人。這意味着自2018年民航局公佈首批《民航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嚴重失信人名單》以來,近2萬旅客上了限飛“黑名單”。業內普遍認為,將危及民航安全的旅客限飛,能夠進一步維護航班秩序及安全,更好地保障其餘乘客的權益。但也要注意,實時更新限飛旅客的最新情況,並做好各個航空公司及機場之間的信息共享。
具體來看,“十三五”期間,民航局建立了涵蓋供給側和需求側雙方面的信用管理體系。“其中,供給側約束對象為在我國境內從事民用航空活動,或者在境外從事需要我國批准的民用航空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通過建立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制度,並實施信用懲戒,督促企業誠實守信,目前累計有6家單位和43名個人被記入嚴重失信記錄,”郭仁剛介紹,“需求側方面,民航局對因在機場或航空器內實施九種危及民航安全的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旅客限飛,截至目前已累計限飛19593人。”
公開信息顯示,2018年5月1日,《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生效。
《意見》明確指出,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的;強佔座位、行李架,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故意損壞、盜竊、擅自開啓航空器或航空設施設備等擾亂客艙秩序的9種行為將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並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意見》生效不到一個月,民航局就開出了第一份包含86名旅客在內的“黑名單”,至今已累計限飛近2萬人。不過,被限飛的旅客也並不意味着永遠不能乘坐民航飛機。根據相關規定,被採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限制期限為一年。
在民航高級經濟師王疆民看來,實施信用懲戒等於讓違規企業和個人登上了“黑名單”,“航班上一旦出現違規乘客,會對整體航班造成影響,很可能導致飛機延誤,甚至出現安全問題,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懲罰。目前來看相關的懲戒措施已經實行了一段時間,限飛了不少乘客,我國旅客的總體乘機素質也在不斷提高。不過,隨着航空業的不斷髮展,潛在用户數量逐步擴大,相關部門和航空公司還應加大宣傳和教育力度,通過播放違規廣播提醒、乘機前須知事項提示等方式加大普及力度,讓更多的乘客文明乘機。同時,各機場或供應商之間也應及時掌握最新情況,做好信息的對接和共享”。
此外,他還表示,隨着互聯網的快速普及,企業信用等級變得更加透明,消費者在消費行為發生前就可上網查詢到相關信息,選擇出行方式時也會盡量避開存在信用問題的企業,加速違規企業的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