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轉板上市即將落地,交易所:信披適當簡化

新三板精選層開市將滿一年。近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轉板上市配套業務規則,暢通精選層掛牌公司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渠道。這意味着,轉板上市即將步入落地實操階段。

交易所此次發佈轉板上市申請文件、報告書內容與格式、保薦書等一系列配套指引,對轉板上市報告書的信息披露原則及主要內容與格式、轉板上市申請文件的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為轉板上市進入落地實施階段進一步明晰實操路徑,做好制度銜接。

總體看,轉板上市信息披露規則在借鑑科創板、創業板首發招股説明書相關內容的基礎上,充分考慮轉板公司的特點,對申報文件和信息披露內容進行適當精簡和優化。

上交所轉板上市報告書等相關信息披露和規範運行要求主要參照科創板首發上市的有關規定。同時結合轉板上市特徵,轉板上市報告書在科創板招股説明書的基礎上進行適應性調整,包括明確轉板上市條件和轉板公司掛牌期間規範運作情況披露要求,簡化股東變化信息披露要求,調整預計市值等轉板上市不適用事項等。

深交所也以創業板首發規則為基礎,確保信息披露原則的一致性。鑑於創業板與新三板在投資者構成、審核標準、監管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且從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保持規則連續性的角度考慮,轉板上市信息披露要求與創業板首發保持總體一致。轉板上市報告書及申請文件指引,以現有創業板首發招股説明書內容與格式、首發申請文件要求為基礎,進行適應性調整。

從投資者需求出發,上交所結合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實踐,對科創板招股説明書的部分信息披露要求進行相應的精簡、合併、引徵,進一步突出信息披露的重大性和針對性,更方便投資者查閲。如擴大重大性原則的適用範圍,合併“概覽”與“本次轉板上市概況”章節,優化獨立性、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相關信息披露要求等。

深交所也對轉板上市報告書指引對部分信息披露要求進行優化,進一步突出重大性、有效性、針對性等原則。明確重大性原則的具體適用範圍,精簡優化了概覽章節,將中介機構及其人員信息調整至“附件”,在“轉板公司基本情況”章節不再要求披露持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信息,刪除對獨立性事項的列舉式、兜底式披露,突出對獨立性瑕疵及整改情況的披露,刪除對具體會計政策的羅列。

從監管角度看,考慮到精選層公司已在新三板掛牌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規範運作和信息披露基礎,兩大交易所轉板上市報告書指引對在新三板市場已公開披露的內容進行適當簡化,如精簡公司歷史沿革和合規性信息披露、上市申請文件要求等,降低擬轉板企業的披露成本,切實減輕市場主體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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