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薦股後集中賣出,牟取短期價差;基金公司員工利用未公開信息買賣股票
“韭菜”是這樣被割的!
最高檢、證監會:對證券期貨犯罪“零容忍”
近年來實體經濟發展的金融環境不斷優化,然而一些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損害廣大投資者利益,危害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進程。
最高檢、證監會表示,證券監管部門、檢察機關和各有關部門凝聚合力,對證券期貨犯罪“零容忍”。
“名嘴”變“黑嘴”,操縱買賣46次
最高檢、證監會近日聯合發佈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這些案例中,股市“黑嘴”薦股牟利第一案被點名。
廖某強繫上海廣播電視台第一財經頻道某知名節目和某周播節目嘉賓主持人。廖某強利用其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的影響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開評價、推薦股票,在推薦前控制使用包括其本人賬户在內的13個證券賬户先行買入相關股票,並在薦股後的當日或次日集中賣出,牟取短期價差。
涉案期間,廖某強實施上述操縱行為46次,涉及39只股票,違法所得共計4310萬餘元。
2018年4月,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廖某強的上述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77條第1款第4項的規定,構成操縱證券市場情形,決定沒收廖某強違法所得4310萬餘元,並處罰款8620萬餘元。
記者瞭解到,該案是證監會處罰的非特殊身份主體從事“搶帽子”操縱市場第一案。“搶帽子”操縱行為的實質是當事人具有市場影響力,且其利用自己的影響力推薦、評價、預測股票,後進行反向交易獲利。
大建“老鼠倉”,辯稱“交易巧合”
在典型案例中,涉及一起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胡某夫利用未公開信息買賣股票金額20多億元,獲利高達4186.07萬元。
胡某夫於2007年起在某基金管理公司中央交易室工作,先後擔任交易員、副總監,負責分發、執行基金經理的指令,下單操作交易股票,具有知悉本公司股票交易信息的職務權限。
2010年4月至2015年5月,胡某夫按照基金經理指令下單交易股票後,使用其父和岳父的證券賬户或者指使其父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户,同期交易買入與本公司相同的股票,買入成交金額共計11.1億餘元、賣出金額共計12.1億餘元,非法獲利共計4186.07萬元。
移送檢察院起訴後,胡某夫辯稱,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缺乏違法性認識,部分買入與基金經理指令相同的股票行為屬於“交易巧合”。
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被告人胡某夫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900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證券期貨犯罪人員多是“行家裏手”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介紹説,隨着資本市場的不斷髮展,當前證券期貨犯罪涉及產品從股票、期貨發展到私募債券、期權,作案領域由主板、創業板、中小板向新三板市場蔓延,還出現了跨境、跨市場犯罪案件,利用新概念、新技術實施犯罪案件也在持續增多。
“從事證券期貨犯罪的大部分人員,是證券期貨從業人員或者這方面的‘行家裏手’,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等專門中介機構。”鄭新儉説,“這些人員都掌握專業知識,相互之間分工精細,且作案設備精良,專業化、組織化程度很高。”
此外,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案件中信息傳遞方、接收方通常會形成攻守同盟,常常出現“零口供”。典型案例中,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內幕交易涉案金額特別巨大,非法獲利都在千萬元以上。
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各類證券期貨犯罪102人,起訴98人,分別同比上升15%和27%。
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滕必焱介紹説,黨的十九大以來,證監繫統對相關違法案件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810件,市場禁入決定82件,罰沒款金額193.04億元。
“行政處罰作為追責懲戒全鏈條上的一個環節,不是也絕不應該成為違法者責任追究的終點。”滕必焱表示,要加大與公檢法各機關的聯動,綜合運用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追責等手段構建起“立體追責”體系,唯有這樣才能切實把“零容忍”要求落到實處。
記者:盧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