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一日之內收到兩份“整改令”原來其違規行為還遠不止於此?
9月7日,證監會深圳監管局更新了兩份責令整改措施的決定,均與深圳市美芝裝飾設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芝股份(002856)”)有關。
其中一份指向了美芝股份本身,另一份則針對違規行為發生時美芝股份的時任控股股東和董事長李芳華。
從兩份公告的內容來看,美芝股份被問責的最重要原因是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 財報卻公然宣稱“不存在”
事件回溯到2019年,當年6月,美芝股份通過支付投標保證金的形式提供資金給時任董事長李蘇華使用。
然而,在2019年的年報中,美芝股份卻稱“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
公司在行為和信披方面的“前後不一”,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
為此,深圳監管局決定對李蘇華、美芝股份均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深圳監管局還要求李蘇華應及時全額償還非經營性往來本息,及要求美芝股份督促李蘇華限期全額償還非經營性往來本息。此外,針對美芝股份歷史上存在披露違規的情況,深圳監管局同時要求美芝股份應該補充披露關於李蘇華的上述關聯交易,並及時披露李蘇華資金償還進展。
兩份文件的官網發文日期均為9月7日,但實際的生效日期卻是8月20日。然而,查閲美芝股份8月20日之後發佈的公告,並未見公司就上述事項進行公告。
美芝股份曾在8月25日發佈《半年度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彙總表 》的公告,但在上述彙總表中並未對李蘇華的違規佔用事件進行披露。
此外,在8月25日發佈的《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中公司仍然表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那麼,美芝股份何時才會按照深圳監管局的要求披露關於李蘇華的上述關聯交易,並及時披露李蘇華資金償還進展?
證監局責令其整改違行為 還曾因公告不及時收深交所監管函
除了李蘇華違規佔用資金的情況外,深圳監管局還披露了美芝股份存在的多處公司治理不規範的行為,包括:
1、公司未經股東大會審議即向關聯方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借款。
2、公司部分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未記載對每一提案的審議經過和發言要點,部分董事會會議紀要未記載董事發言要點。
3、公司《總經理工作細則》未明確總經理對公司資金、資產運營,簽訂重大合同的權限。
4、公司未充分考慮客户履約能力即支出大額資金,且對長期未收回的大額資金未採取有效催款措施,資金管理不規範。
事實上,在深圳監管局的行政處罰之外,美芝股份還曾在8月2日收到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
據瞭解,2021年3月29日至2022年3月28日,因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美芝股份通過4筆協議轉讓的方式累計減持公司股票1910萬股,佔美芝股份總股本 14.12%。
美芝股份在減持已放棄表決權的股份比例累計達5%時,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進行報告與公告,直到2022年4月1日才通過美芝股份披露了《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因此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2 年修訂)》的效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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