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8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9月25日披露的黔南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黔南銀保監罰決字〔2020〕19號)顯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簡稱農發行)黔南州分行存在貸款“三查”不盡職的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黔南銀保監分局決定取消農發行黔南州分行相關責任人張應富的高管任職資格一年。
中國經濟網查詢資料發現,張應富此前為農發行黔南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