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 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發佈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對部分成品油視同石腦油或燃料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税,主要包括“輕循環油”“混合芳烴”“稀釋瀝青”等。這些產品通常含有較多芳烴或瀝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
近年來,少數企業大量進口,加工生產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油,流向非法經營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場公平,存在較大社會安全隱患,造成環境污染。對此類成品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税將有利於規範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
央視網消息: 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發佈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對部分成品油視同石腦油或燃料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税,主要包括“輕循環油”“混合芳烴”“稀釋瀝青”等。這些產品通常含有較多芳烴或瀝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
近年來,少數企業大量進口,加工生產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油,流向非法經營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場公平,存在較大社會安全隱患,造成環境污染。對此類成品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税將有利於規範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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