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開徵求意見 擬根據北交所特點調整完善做市商資格准入條件

  記者日前從中國證監會獲悉,為推動北京證券交易所高質量發展,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等相關規定,證監會起草了《證券公司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在資格准入方面,規定根據北交所特點,對北交所做市商門檻進行了調整完善。

證監會公開徵求意見 擬根據北交所特點調整完善做市商資格准入條件

  證監會資料圖

  具體來看,規定提出,對專門申請北交所做市商資格的證券公司,在科創板做市商條件的基礎上適當調整有關資本實力和分類評價要求,淨資本由100億元調整至50億元,連續三年分類評級為A類A級(含)以上調整至近3年分類評級有1年為A類A級(含)以上且近1年分類評級為B類BB級(含)以上。同時,新增更加符合北交所特點的兩項指標,即在北交所保薦上市公司家數排名前20或最近一年新三板做市成交金額排名前20,其他條件保持不變。

  在規則銜接方面,為做好與《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之間的銜接,規定明確:一是除准入條件外,關於證券公司准入程序、義務履行、做市商券源、風險管理、異常交易監控等其他規定,參照科創板做市規定執行。二是依據科創板做市規定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的,仍可在北交所按照規定開展證券做市交易業務。

  在監管執法方面,規定提出,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證券公司北交所股票做市業務實施監督管理,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並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同時,授權北交所制定業務規則,規定做市商權利義務,並實施自律管理。(記者劉羽佳、姚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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