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25日電 深圳證監局網站25日公佈的行政監管措施信息顯示,因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信息,深圳海德量化投資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吳健飛被出具警示函。
截圖來源:深圳證監局網站
深圳證監局發佈的關於對深圳海德量化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經查,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海德信耀政通一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海德信耀政通二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部分投資者披露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信息。
上述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深圳證監局認為,吳健飛自2020年4月21日至今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截圖來源:深圳證監局網站
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吳健飛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顯示,深圳海德量化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4月,註冊資本1000萬元,機構類型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吳健飛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截圖來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
(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