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市監管收緊!上交所出招,債券也迎來現場督導!遠高債違約被查處,這家券商和律所被罰

債市監管收緊!上交所出招,債券也迎來現場督導!遠高債違約被查處,這家券商和律所被罰

債市監管收緊了。

同期,上交所對寧夏遠高及相關責任人在債券發行及存續期管理存在的違規行為,予以公開譴責,對其主承銷商及受託管理人華西證券、中介機構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予以書面警示。

債券發行業務迎來現場督導

券商中國記者從上交所瞭解到,借鑑科創板保薦業務現場督導工作的實踐經驗,上交所近期依規對首批個別公司債券申報項目啓動承銷業務現場督導試點工作。

上交所相關人士表示,審核過程中發現部分發行人存在申報文件編制質量較差、承銷機構盡職調查不到位、合規風控意識較為薄弱等情形。個別項目信息披露內容存在重大疑問,經多次問詢承銷機構仍未給予充分説明。

針對上述情況,在常規債券發行上市審核之外對特定申報項目實施現場督導,體現了以風險為導向的新的機制安排。現場督導一方面是督促中介機構切實履行對申報項目的盡職調查和核查把關責任,提高發行上市文件信息披露質量,另一方面也能豐富申報環節監管手段,形成有效監管威懾,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發行人和中介機構重承攬輕承做的傾向。

據瞭解,現場督導主要聚焦主承銷商盡職調查開展情況。現場督導項目的選取以及現場督導的開展,均把握重大性原則。主要針對審核過程中發現的主承銷商對影響債券發行的重要事項(包括重大媒體質疑及投訴舉報)的核查程序及結論存在明顯疑點、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存在缺陷但未能提供合理解釋、主承銷商執業質量及內控機制存在明顯問題等情況。

上述監管安排得到業內人士認可。上海一名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對開展債券業務的人來説肯定有壓力,但有些債券項目質量確實不行,應該好好查查。”

記者瞭解到,現場督導原則上在進場後的一到兩週內完成,現場督導的目標是“查清問題”,通過與主承銷商和相關市場主體的溝通,共同核清審核關注事項的事實,引導中介機構更有效地回應審核關注的問題,從而提高發行上市審核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督導過程中,將以中介機構底稿為抓手,現場督導的方式主要包括現場詢問、調閲盡調工作底稿、核對相關證據材料、訪談相關對象、要求中介機構補充核查等。

從發行人到中介機構被罰

就在近期,又有債券項目被上交所點名處罰,涉及發行人、中介機構等參與者。

2020年年底,寧夏大型民企——寧夏遠高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公司債“18遠高01”違約,“19遠高02”、“19遠高01”等債券觸發交叉違約條款。違約後,實際控制人失聯了。

券商中國記者瞭解到,上交所啓動快速反應機制,開展風險處置工作,對發行人在信息披露、償債保障等方面進行排查,發現違規行為後啓動查處工作和自律監管程序,多次會同寧夏證監局對發行人實施現場檢查。經查實,寧夏遠高主要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提供虛假的抵押權備案文件,未能如實披露採礦權抵押備案相關情況;

二是未按規定披露可能影響償債能力及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抵押資產發生重大不利變化、董監高及高級管理人員變動、在債券違約之前申請破產重整等事項;

三是未按規定履行信用風險管理職責,未能及時披露債券償債風險並啓動風險化解與處置預案,未能積極配合受託管理人開展風險化解工作。

4月1日上交所公告稱對寧夏遠高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

同日,上交所對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書面警示,認為律所作為“18 遠高 01”、“19 遠高 01”等公司債的專業法律服務機構,未能勤勉盡責,未能對採礦權抵押備案手續履行充分的盡職調查及核查義務,未能發現發行人提供虛假的抵押備案文件,導致相關債券募集説明書記載的有關抵押權備案事項與實際情況存在差異。

3月30日華西證券也被書面警示。上交所指出,華西證券作為上述公司債的主承銷商,未對發行人抵押備案程序的真實性進行全面盡職調查;未持續跟蹤並及時披露與發行人償債能力相關的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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