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降低政府槓桿率

  處理好恢復經濟與防範風險的關係,應繼續保持宏觀槓桿率基本穩定。當前,應加快推動政府部門發力適當降低槓桿,特別是儘快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要嚴格控制每年隱性債務的增量、降低增速,全力守住“不引發大規模存量地方隱性債務風險”的底線。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在落實《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全年發展目標任務時提出,“要保持宏觀槓桿率基本穩定,政府槓桿率要有所降低”。這是繼“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保持宏觀槓桿率以穩為主、穩中有降”之後,對當前穩槓桿工作的進一步細化,為落實防風險任務指明瞭方向。

  宏觀槓桿率通常採用宏觀經濟某部門的債務餘額與GDP之比來表示,主要包括金融部門、居民部門、非金融企業部門和政府部門等四類槓桿率。政府槓桿率又分為顯性政府債務和隱性政府債務兩類,與國債餘額、地方債餘額(含一般債和專項債)和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等指標密切相關。

  經過近年來的不懈努力,監管部門穩妥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及時處置一批重大金融風險隱患,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主要目標任務如期完成”。目前,我國宏觀槓桿率高增長態勢基本得到遏制,非金融企業的去槓桿壓力明顯減緩,金融資產盲目擴張得到根本扭轉。

  處理好恢復經濟與防範風險的關係,應繼續保持宏觀槓桿率基本穩定,盯緊四類槓桿率,深刻認識當前各類債務風險的新特徵和新變化,貫徹落實好相關舉措。

  去年以來,為應對疫情衝擊,普通居民和家庭負債增幅較大,保持宏觀槓桿率基本穩定的任務依然艱鉅。今年的新變化主要有兩方面。一是作為逆週期調節的重要方式之一,政府部門在過去一年裏加槓桿較快,政府槓桿率增幅達到歷史較高水平,成為穩槓桿的新焦點。二是在市場和行政的雙重約束下,為了不違約,債務負擔相對較重的地方政府可能會想盡辦法隱藏債務。與目前有章可循的政府顯性債務相比,政府預算認定債務之外的城投平台債務、地方國企債務和地方政府提供隱性擔保的債務等“隱形債務”規模往往難以精確統計,風險不容小覷。

  自2016年以來,壓降企業部門槓桿率的提法比較常見,此次單獨提出降低政府槓桿率的用意明顯,即在加強房地產調控、控制普通居民和家庭負債同時,應加快推動政府部門發力適當降低槓桿,特別是儘快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化債”既要堅決,又要穩妥。在處置過去幾乎剛性兑付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過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無法逆轉的系統性風險。因此,要嚴格控制每年隱性債務的增量、降低增速,全力守住“不引發大規模存量地方隱性債務風險”的底線。

  一方面,決不允許通過新增隱性債務上新項目、鋪新攤子,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等必須審慎合規經營,嚴禁向地方政府違規提供融資或配合地方政府變相舉債,加快清理規範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剝離其政府融資職能。在“化債”過程中,可考慮用低成本、長期限的資金逐步替換掉過去部分階段的高成本、短期限融資,做到項目收益與債務週期相匹配。

  另一方面,要格外警惕地方債務風險隱形化,健全市場化、法治化的債務違約處置機制。可探索用基礎設施REITs(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方式,盤活存量資產,實現從債權融資到股權融資;對於明股實債類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推動重新簽訂合同取消對最低收益的承諾,使其轉化為企業債務;還可嘗試融資平台與金融機構協商,設立化債應急週轉金,依法合規緩釋短期償債風險。(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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