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寧人,12月31日前一定要做這件事,關係到你明年的錢袋子

號外!新功能上線!個人所得税APP更新!12月31日前,必須及時確認申報2020年的專項附加扣除否則無法繼續扣除!

為什麼這麼説呢?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九條規定,納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於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並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税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於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税人確認後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那麼如何在個人所得税APP操作確認申報2020年的專項附加扣除呢?一起去看

如果你是2020年度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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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已填過專項附加扣除

點擊“確認2020年度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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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跳出提示

點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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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信息

可以點擊進入修改

也可點擊“一鍵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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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完成後

系統會再次提醒

點擊“確認”

豐寧人,12月31日前一定要做這件事,關係到你明年的錢袋子

OK啦!

2020專項附加扣除申報完成

如果需查看記錄,可以點擊“查詢”——我的記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記錄”——切換年度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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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2020年需新增專項附加扣除

先按上面操作後,再增加以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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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同2019年專項附加扣除填寫,扣除年度選擇“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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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信息過程中異常情況處理

1.如果系統自動標記“重複提報”,則需要刪除重複的或錯誤的採集記錄。

2.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可同時享受扣除,如果兩者同時存在,則需要刪除其中一項。

3.如果系統提示填寫信息“已失效”,則説明事項不在扣除有效期,需要據實修改扣除有效期。如果2020年已無法扣除,則需要刪除。

4.確認操作如果有錯誤,可以刪除,重新操作確認步驟。

另外,2020年度及以後年度EXCEL表格填寫專項附加扣除的方式不能使用了!

2020年要來了,一個新的納税年度,扣除信息都要提前確認好哦。

附:個税專扣員工實際填報70問

子女教育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執行。

2.子女的範圍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護的非子女。

3.子女教育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4.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間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這兩種分配方式。

5.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選定之後可以變更嗎?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雙方平攤,選定扣除方式後在一個納税年度內不能變更。

6.在民辦學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7.在境外學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境內學校或境外學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採取定額扣除方式。

9.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税人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專項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資料。納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税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10.填報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扣除年度有子女滿3歲且處於小學入學前階段;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2)同一子女的父親和母親扣除比例合計不超過100%。

11.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階段是否需要細化填寫?如,義務教育階段是否需要區分小學、中學分別填寫?

答:無需細化填寫。對於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階段,即使在一個年度中間,子女存在升學、轉學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階段不變,也無需細化填寫。

12. 何時填寫教育終止時間?

答:子女因就業或其他原因不再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時填寫。當前受教育階段畢業,但還會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無需填寫。個人從填報的教育終止時間次月起,不能再繼續享受該子女的此項扣除。

13.子女滿3週歲,但未入幼兒園的,是否需要填寫就讀學校或者就讀國家(地區)?

答:需要填寫。如果不填寫,將可能導致此條信息之後信息採集失敗,影響個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子女處於滿3週歲至小學入學前的學前教育階段,但確實未接受幼兒園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讀學校可以填寫“無”。

14.是否必須在子女滿3週歲之後才能填寫?

答:本扣除年度內子女即將年滿3週歲的,可以在子女滿3週歲之前提前填寫報送相關信息,子女滿三週歲的當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無須待子女實際年滿3週歲之後填報。

15.子女已經不再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是否可以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子女已經不再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規定,無需填寫相關信息。

16.一個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學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階段的全日制學歷教育如何填寫?

答:可以分兩行,分別填寫前後兩個階段的受教育情況。

17.不同的子女,父母間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嗎?

答:可以。對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間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為100%的,另一方無需採集該子女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8.對於存在離異重組等情況的家庭子女而言,該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雙方協商決定。一個孩子總額不能超過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過2個。

繼續教育

1.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答:納税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税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答: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

(1)納税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2)納税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3.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納税人本人扣除。大學本科及以下的學歷繼續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對於同一教育事項,不得重複扣除。

4.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該如何申報?

答:根據《辦法》規定,對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採取憑證書信息定額扣除方式。納税人在取得證書後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姓名、納税識別號、證書編號等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環節扣除。也可以在年終向税務機關提供資料,通過彙算清繳享受扣除。

5.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扣除方式是什麼?

答:對學歷繼續教育,採取憑學籍信息定額扣除方式。納税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姓名、納税識別號、學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環節扣除,也可以在年終向税務機關提供資料,通過彙算清繳享受扣除。

6.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可在多長期限內扣除?

答: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但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7.納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是否連續計算?

答: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48個月包括納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期連續計算。

8.納税人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税接受學歷繼續教育,不需保存相關資料。納税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9.沒有證書的興趣培訓費用可扣除嗎?

答:目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範圍限定學歷繼續教育、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訓之外的花藝等興趣培訓不在税前扣除範圍內。

10.納税人終止繼續教育是否需要報告?

答:納税人終止繼續教育,應當將相關變化信息告知扣繳義務人或税務機關。

11.填報繼續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答: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條件需要扣除年度內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教育。職業資格繼續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職業資格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相關證書。

12.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取得多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是否均需要填寫?

答:只填寫其中一條即可。因為多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不可同時享受,多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不可同時享受。

13.學歷(學位)繼續教育與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可以。

14.學歷(學位)教育,是否最後沒有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也可以扣48個月?

答:憑學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終是否取得證書,最長扣除48個月。

15.如果可以,48個月後,換一個專業就讀(屬於第二次繼續教育),還可以繼續扣48個月?

答:納税人48個月後,換一個新的專業學習,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參加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扣除,還可以繼續扣48個月。

住房貸款利息

1.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是什麼?

答:納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2.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答: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税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税年度內不能變更。

4.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採取定額扣除方式。

5.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享受的時間範圍?

答:納税人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40個月,240個月後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對於2019年之後還處在還款期,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扣除。

6.夫妻雙方婚前都有住房貸款,婚後怎麼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答: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7.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中所稱的首套住房貸款是如何定義的?

答: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辦法中所稱的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同時辦法中還規定,納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在實際操作中,可以按照納税人用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情形來掌握,即納税人首套使用貸款購買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8.填報住房貸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購買的中國境內住房;二是屬於首套住房貸款,且扣除年度仍在還貸;三是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時扣除。

9.如何確定是否屬於首套住房貸款?

答:是否屬於首套住房貸款,可以諮詢貸款銀行。

住房租金

1.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答:納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進行扣除。

2.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義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税人任職受僱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範圍。

3.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答: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户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納税人的配偶在納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户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為準。

4.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根據《辦法》規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納税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該留存哪些資料?

答:納税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6.夫妻雙方無住房,兩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無住房,可以分別扣除。

7.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選一。如果對於住房貸款利息進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對住房租金進行抵扣。反之亦然。

8.納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納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賃扣除的起始時間為租賃合同約定起租的當月,截止日期是租約結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9.填報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無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該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過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10.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寫?

答:納税人在扣繳義務人處辦理該項扣除的,填寫任職受僱單位所在的城市。

11.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或者年度中間換租住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如何填寫?

答: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的,只能填寫一處;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的,不能填寫兩處租賃日期有交叉的租賃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經填報過住房租賃信息的,只能填寫新增租賃信息,且必須晚於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所屬月份。確需修改已填報信息的,需聯繫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户端修改。

12.員工無房產,目前長包酒店房間居住,每月金額自負,這種情況是否可視為租房?

答:可以視為租賃住房,但請納税人保留部分相關票據,用以證明相關事實。

13.員工宿舍可以扣除嗎?

答:如果個人不付費,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費,可以扣除。

14.某些行業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度一直外派並在當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該項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於為外派員工解決住宿問題的,不應扣除住房租金。對於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對於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税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

15.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範圍,某市下屬縣有住房,到該市區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寫,納税人可通過電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選擇。納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報住房租金扣除。

贍養老人

1.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答:納税人贍養年滿60歲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答:納税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税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

3.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有哪幾種?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採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税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並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準。

4.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採取定額標準扣除方式。

5.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6.納税人父母年齡均超過60週歲,在進行贍養老人扣除時,是否可以按照兩倍標準扣除?

答:不能。

7.由於納税人的叔叔伯伯無子女,納税人實際承擔對叔叔伯伯的贍養義務,是否可以扣除贍養老人支出?

答:按照現行規定,被贍養人僅指納税人的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或其他法定贍養人。如果納税人年滿60歲的叔叔伯伯屬於上述所説的被贍養人範圍,是可以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屬於上述範圍,則不能扣除。

8.填報贍養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答:一是扣除年度被贍養人已年滿60(含)歲(被贍養人包括:父母;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是納税人為非獨生子女,可選擇贍養人平均分攤,贍養人約定分攤和被贍養人指定分攤;若屬於贍養人約定分攤的或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的,需已經簽訂書面分攤協議。

9.在多子女情況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喪失勞動力的情況,工作的1個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規定,非獨生子女,最多隻能扣除1000元/月。

10.父母均要滿60歲,還是隻要一位滿60歲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滿60週歲的,納税人可以按照規定標準扣除。

大病醫療

1.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對大病醫療扣除設定扣除金額上限,採取限額內據實扣除方式。

2.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何時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彙算清繳時扣除。

3.納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税人税前扣除?

答:納税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納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4.納税人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將納税人的父母納入大病醫療扣除範圍。

5.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税人需要注意什麼?

答:納税人日常看病時,應當注意留存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原件(或複印件)備查,同時,可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藥費用情況。納税人在年度彙算清繳時填報相關信息申請退税。納税人需留存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複印件備查。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7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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