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財經|證監會時隔五年再度回應向銀行放券商牌照:推出路徑等尚在討論中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劉玉龍)證監會28日晚間發佈消息回應“向商業銀行發放券商牌照”相關問題,稱已關注到媒體報道,證監會目前沒有更多的信息需要向市場通報。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發展高質量投資銀行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資本市場發展決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進和擴大直接融資的重要手段。關於如何推進,有多種路徑選擇,現尚在討論中。不管通過何種方式,都不會對現有行業格局形成大的衝擊。

  其實,早在2015年,證監會也回應過相關問題。

  2015年3月6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答記者問時表示,2014年5月,國務院發佈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以下簡稱“國九條”),明確提出實施公開透明、進退有序的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管理制度,研究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條件的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參股的方式探索綜合經營。

  當時,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證監會正在研究落實“國九條”的有關要求,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研究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管理制度,以及商業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有關制度和配套安排,相關研究工作正在進行中,並需履行必要程序。有關政策的公佈實施尚無明確時間表。

  雖然監管部門此次回應尚無推進時間表,但業內普遍認為,相關牌照監管改革既有“國九條”頂層設計,也有金融改革開放大背景下的業務發展需要。

  從業務發展層面,目前已有部分銀行具備證券行業相關牌照,部分銀行則成立控股公司持有相關牌照,併成立子公司。同時,《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出爐也為金融監管改革做了鋪墊。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給銀行業發放券商牌照,實際上是增加資本市場的參與者,並將商業銀行的資源和優勢,注入到資本市場,促進整個金融結構的優化和金融效率的提升。同時,讓銀行綜合化發展,並非簡單無序的混業經營,中國整個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日趨完善,銀行綜合化的風險能得到更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表示,給銀行發放券商牌照可以打破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之間的壁壘,有利於更好發揮資本市場的樞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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