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市併購重組成績單出爐。
1月24日,深交所披露2020年深市併購重組市場情況。數據顯示,去年深市完成收購事項665家次,交易金額3011億元。借殼上市數量相對往年鋭減,重組上市交易僅實施5單。深交所談到,從標的估值看,“養殼炒殼”“炒小炒差”現象大幅減少。
在監管問詢方面,深交所去年共發出123份重組問詢函,重點針對“三高”交易、忽悠式重組、規避重組上市等異常情況進行刨根問底式問詢。同時加強後端監管,從嚴從快處分重組違規行為,對部分公司利用重組利好信息炒作股價、精準配合股東減持等行為,及時上報立案調查線索並作出紀律處分。
“炒小炒差”現象大幅減少
2020年是IPO市場的大年,A股IPO融資金額創下近年來新高,根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統計,IPO募資規模達到6048億元。併購重組市場不及IPO熱鬧,但也不失亮點。
從深市整體併購重組情況來看,2020年深市完成收購事項665家次,同比增長10%,交易金額3011億元,同比增長5%。在再融資新政影響下,以發行新股方式實現上市公司收購的數量及交易金額分別達到129家次及746億元。計算機通信、軟件和信息服務、醫藥、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等新興產業上市公司備受市場青睞,佔比超4成。
在重大資產重組方面,2020年深市實施重大資產重組78單,交易金額3,483億元(不含配套募資),其中重組上市交易僅實施5單。創業板公司全年披露重大資產重組交易45單,佔深市整體的4成,比重較2019年增長19%。
從交易類型看,產業整合型重組連續3年佔比超6成,堅守主業發展已成為市場共識。出清式出售資產及資產置換合計21單,佔深市整體的27%,比重較2019年增長近25%,深交所認為對化解企業經營風險、實現新舊動能轉換髮揮重要作用。
從標的估值看,深交所表示“養殼炒殼”“炒小炒差”現象大幅減少,資產平均增值率為243%,估值雖仍處於相對合理範圍,但“三高”類重組現象有所回升,值得警惕。
從支付手段看,現金收購佔比增加,現金流重組合計29單,佔比達到37%,比重較2019年增長16%。深交所談到,定向可轉債成為重組支付工具的有益補充,TCL科技、長春高新等9單重組方案使用定向可轉債支付對價,佔比超1成。
2020年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開局之年,67家次深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披露控制權變更,國有資本佈局進一步優化。數據顯示,全年實施重大資產重組23家次,交易金額2,437億元。
深交所解釋,國企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既有重組轉型化解生產經營壓力,又有戰略性併購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比如中國鐵物通過*ST夏利上市,助力企業轉型實現扭虧為盈;中國建材擬向天山股份注入多項水泥資產實現整體上市,推動水泥行業深度整合。
多家民企引入戰略投資者,激發新活力。數據顯示,深市全年共有55家民營企業實施重大資產重組,交易金額1,046億元,338家民營企業通過引入戰投、控制權變更等優化股權結構。比如天山鋁業借殼新界泵業轉型為國內領先的鋁產業鏈一體化生產商,交易金額170億元,為A股全年交易金額最大的重組上市交易。
有創業板併購審核時長最快31天
2020年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受理創業板公司重組16家次,其中9單方案將股份發行底價設定為市場參考價的80%。
據瞭解,去年出台的《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在價格形成機制上做出關鍵改革,直擊參與者的痛點,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股份發行底價從市場參考價的90%下調至80%,這給重組交易雙方提供更為靈活的利益博弈機制。
在審核時長上,創業板併購重組註冊制壓縮審核時限,規定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和重組上市的審核時限分別為45日和3個月。對於符合小額快速條件的併購重組申請,受理後無問詢環節,直接出具審核報告。
據瞭解,當升科技重組項目從申請到註冊僅31個工作日,公開資料顯示,受理日期2020年11月20日,註冊生效日期12月25日。當升科技擬向控股股東發行股份購買其持有常州當升31.25%的少數股權,交易完成後常州當升將成為全資子公司,該項目沒有募集配套資金。財務顧問為中信建投。
123份問詢函關注“三高”、忽悠式重組等
在併購監管方面,深交所提到主要從前端和後端進行監管。
深交所稱,一手抓信息披露前端,加強問詢。全年共發出123份重組問詢函,強化事中監管問詢,重點針對“三高”交易、忽悠式重組、規避重組上市等異常情況進行刨根問底式問詢,對22單高風險重組方案發出2份以上問詢函。
深交所還增加重組回函討論審查環節,綜合運用約談、上報、局所監管協作等多種措施,嚴控高風險重組方案向前推進,把好市場入口關。其中,部分項目因重組標的估值合理性、業績真實性存疑等問題,經嚴格問詢,相關公司已主動撤回材料或終止籌劃重組事項。
另一方面持續監管後端,打擊違規。深交所表示,在日常監管及年報審查中,關注重組後續整合和承諾履行情況,強化對商譽減值、業績承諾精準達標、業績補償履行等事項持續監管,促進提高併購重組整合效果。
同時,細化重組業績承諾違規的處分標準,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從嚴從快處分重組違規行為,對部分公司利用重組利好信息炒作股價、精準配合股東減持等行為,及時上報立案調查線索並作出紀律處分;對23單拒不履行重組業績承諾的案件作出紀律處分,對6名履職盡責不到位的中介機構責任人員作出紀律處分或自律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