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式發佈《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8月3日起實施。作為資管新規的重要配套細則,《認定規則》發佈有助於穩定市場預期,保證市場平穩過渡,推進資管業務轉型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2018年4月份,央行等部門公佈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即資管新規),這是關於我國資管業務制度設計的重要文件。不過,資管新規對標債資產的認定較為原則和寬泛,因而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關於標債資產,資管新規要求:“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具體認定規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2019年10月份,央行等部門發佈《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在聽取和吸收市場意見之後,央行等部門正式公佈了《認定規則》,可謂水到渠成。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除了對標債資產的5項認定標準及相關認定要求作了3處文字修改外,《認定規則》正式稿並無重大調整,其主要內容是對什麼是標債資產、什麼是非標資產給出了明確的定義。所謂標債資產,主要指依法發行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證券,包括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同業存單等。同時,對資管新規提出的標債資產5項認定標準逐一細化,除已明確為除外類別的資產之外,其他債權類資產不符合5項認定標準的即為非標資產。此外,央行還以答記者問形式對幾個市場關心的品種作出了進一步明確。如在銀行間、交易所債券市場交易的政金債、鐵道債、中央匯金債、熊貓債等,屬於《認定規則》中所列固定收益證券的細分品種,屬於標債資產。
根據資產新規、理財新規等規定,資管產品投資標債資產與非標資產,在期限匹配、限額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監管要求有明顯不同。例如,資管新規提高資管計劃投資非標資產的要求,非標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計劃到期日或者開放式資產管理計劃最近一次開放日。也就是説,資管計劃投資非標資產,禁止期限錯配,若投資標債資產則不受此限制。理財新規等也對投資非標資產作出了明確規定,如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資產的餘額,不得超過理財產品淨資產的35%或銀行總資產的4%。
因此,明確標債資產與非標資產的界限、認定標準及監管安排,對於落實資管新規具有重要意義。確定認定規則,減少模糊地帶,有助於金融機構按要求調整資管產品投資方向,規範投資行為,逐步推動資產業務轉型,促進資管市場健康發展。同時,這有助金融機構妥善處置存量資產,也有助於使用非標融資的企業對融資計劃作出調整。
非標資產信息披露不充分,透明度較低,流動性機制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要求。因此,《認定規則》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對標債資產與非標資產作出了明確區分,有助於對非標資產嚴格規範和約束。《認定規則》正式實施後,將對銀行理財、信託公司等機構資產配置帶來較大影響,進而推動資管市場格局發生變化。
同時,《認定規則》經過較長時間討論,在討論中凝聚了各方共識,考慮了市場承受能力,將防範風險與有序規範有機結合起來,體現了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統一。一是對第五項認定標準中“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理解較為包容,且允許銀登中心、北金所、上海票交所等作為申請主體,向央行提出標債資產認定申請,保持了一定的彈性;二是在資管新規過渡期內,對存量“非非標”資產豁免相關監管要求,尊重市場參與者的意願,有助於減少對市場的衝擊,保證市場平穩過渡;三是設定非標資產除外類別,對存款(包括大額存單)以及債券逆回購、同業拆借等形成的資產維持現行監管要求不變,不按照《指導意見》有關非標資產監管要求處理。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系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 董希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