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億路萬源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45.SH,以下簡稱“*ST新億”)成虎年A股市場上首隻強制退市股。
3月2日,*ST新億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被認定2018至2020年連續三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明確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指標,將進入終止上市程序。
同日,上交所所向*ST新億下發股票停牌及終止上市的監管工作函。上交所要求後者按照《股票上市規則》履行信息披露和停復牌等義務,並就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進行特別風險提示。
此前,*ST新億曾18次發佈退市風險提示公告,股價一度跌破1元;證監會還對*ST新億及堂堂會計師事務所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
被執行強制退市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ST新億存在虛假記載與重大遺漏的違法事實。
經查明,*ST新億虛增2018年營業收入1338.54萬元,佔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00%;虛增利潤總額129.11萬元,佔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5.24%。虛增2019年營業收入572.36萬元,佔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55.13%;虛增利潤總額7924.82萬元,佔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253.78%。
追溯調整後,*ST新億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並於2019年由盈轉虧,其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8年,*ST新億與阿信商貿簽訂鐵精礦銷售合同,又與思北投資簽訂鐵精礦採購合同,並據此確認了1338.54萬元營業收入。而阿信商貿實控人與思北投資的股東均為*ST新億實控人黃偉的好友賀某。
2019年,*ST新億再度與阿信商貿與思北投資簽訂銷售合同,虛增營業收入212.66萬元。此外,*ST新億還於當年通過孫公司鼎盛源在實際未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未確認物業服務成本、也未實際獲取現金流入的情況下,確認物業管理收入229.7萬元。
2020年審計期間,*ST新億與相關方倒籤租金抵賬協議。在相關方實際未租賃房產,也未管理轉租或收到轉租租金,相關債務未抵消的情況下,*ST新億虛增營業收入130萬元。
綜上,*ST新億在扣除虛增營業收入後,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2020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僅345.87萬元。根據相關規定,*ST新億2018年-2020年連續3年實際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已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情形。《行政處罰決定書》還顯示,*ST新億同時存在重大遺漏的違法事實。2020年5月24日,韓真源與喀什市自然資源局簽署《喀什市開源市場用地規劃調整開發協議》(下稱《調整開發協議》),約定對喀什開源市場進行規劃調整並重新開發。協議涉及的喀什開源市場資產總額為8.04億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72.36%。
根據《調整開發協議》,如果韓真源2020年8月24日前未拆除完畢,視為韓真源放棄開發,喀什市自然資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權;如韓真源原產權證書辦理了抵押手續,應該在2020年7月20日內辦理解抵押手續,而*ST新億未就該事項及時披露。
審計報告之疑
經濟觀察報記者梳理*ST新億多份年報發現,其年報審計意見均為保留意見等非標準意見,會計師對公司收入真實性、關聯方資金佔用、持續經營能力等事項提出質疑。
2015年以來,*ST新億及相關責任人曾多次被證監會行政處罰,被上交所紀律處分。違規事項涉及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8年及2019年年報等定期報告,重大債務、關聯交易及關聯擔保等重大事項均存在未披露情形等。
此前,*ST新億2018年年報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隨後,*ST新億聘請堂堂會計師事務所為年報審計機構,後者為其2019年、2020年年報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此前,證監會發言人曾就堂堂會計師事務所承接多家*ST公司年報審計業務表示,證監會關注到堂堂會計師事務所在2020年承接了*ST新億2019年年報審計業務後,又陸續承接*ST金洲、*ST斯太等上市公司2020年年報審計業務。2020年下半年,證監會針對堂堂會計師事務所執行的*ST新億2019年年報審計業務開展了現場檢查,發現其在執業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根據檢查情況,證監會已對*ST新億及堂堂會計師事務所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
2021年末,堂堂會計師事務所在其官網就*ST新億審計報告處理情況發佈公開信,就證監會處罰提出異議。
證監會通報顯示,據悉,堂堂會計師事務所在明知*ST新億年報審計業務已被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拒接”的情況下,與*ST新億簽訂協議承諾不在審計報告中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並要求如果發生被監管部門處罰的情形,*ST新億應予補償。最終,證監會對堂堂會計師事務所採取“沒一罰六”的行政處罰,相關主體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公安機關。
證監會還表示,一貫歡迎有意願、特別是有能力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進入資本市場執業。證券服務業務特別是上市公司審計業務具有專業性強、執業風險大、違法成本高等特點,需要具備較高專業能力和風險防範能力的會計師事務所才能勝任。會計師事務所進入資本市場執業前,要全面、深入瞭解資本市場法律、監管、市場主體等各方面情況,充分評估自身專業勝任能力和風險防範能力,審慎承接證券服務業務。
證監會強化退市監管
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明確要求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虛假陳述、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
2022年2月,證監會發布《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滬深交易所、北交所、全國股轉公司和中國結算相應的發佈了配套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掛牌要求與掛牌後的主要制度安排,解散、清算、被法院宣告破產的退市公司不得進入退市板塊,以及投資者門檻等。
事實上,早在2018年11月,滬深交易所就發佈了《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明確了四類重大違法退市情形:首發上市欺詐發行、重組上市欺詐發行、年報造假規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據瞭解,現行制度下,投資者有諸多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一是股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措施維護股東權利。公司存在虛假陳述等信息披露違法,投資者因此遭受損失的,可以以自己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民事救濟或賠償。二是投資者與上市公司發生糾紛的,可以向投資者保護機構申請調解;或者在提起虛假陳述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可以委託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三是即使終止上市後,公司股東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公司被終止上市後,儘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場交易,但其資產、負債、經營、盈虧等情況並不因此而改變。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律師表示,如果是早前買入,根據證監會處罰結論可以索賠。同時,應該儘快索賠,時效會很快過去。暫定的索賠條件有兩種,一種是在2019年5月9日到2021年1月27日之間買入*ST新億股票,並在2021年1月27日後賣出或持有;第二種是在2012年3月30日到2015年12月29日之間買入*ST新億,並且在2015年12月29日後賣出或持有。
經濟觀察報 記者 梁冀
編輯/樊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