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里股份(600847.SH)收到上交所關於公司主要股東及相關方延期履行承諾事項問詢函

智通財經APP訊,萬里股份(600847.SH)公告,公司於2021年8月9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東及相關方延期履行承諾事項的問詢函》(“《問詢函》”),具體內容如下:

2021年8月9日,你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原控股股東南方同正擬延期六個月履行購買公司鉛酸蓄電池業務和資產的承諾。經對上述公告事後審核,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6.1條等有關規定,現請公司核實並補充披露以下事項。

一、2018年7月,原控股股東南方同正及其實控人劉悉承與家天下籤署《股份轉讓協議》,並約定在股份轉讓完成後三年內由南方同正或其指定方以不低於6.8億元受讓公司原有業務和資產,目前期限已屆滿,而南方同正未履行上述承諾,擬延期六個月履行。請公司:(1)説明南方同正未在約定期限內履行承諾的原因,履行情況與前期可行性分析論證存在差異的原因;(2)結合公司目前各業務經營情況,説明延期六個月將鉛酸電池業務置出是否具有可行性及依據。

二、前期,劉悉承承諾公司2018至2020年度公司持續盈利,如公司虧損,則以無償捐贈的方式補償公司虧損部分。2018年度公司虧損1.56億元,劉悉承應當在不晚於公司置出原有鉛酸蓄電池資產時償還虧損補足款。請公司:(1)説明目前資產置出期限已經屆滿,劉悉承尚未向公司支付虧損補足款的具體原因;(2)補充披露劉悉承及相關方後續支付的具體安排,包括但不限於支付時間、方式、金額等;(3)上述延期支付是否將對公司應收資金的安全性造成影響,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投資者利益情形。

三、鑑於上述資產置出、虧損補償承諾尚未完成,請公司:(1)補充披露公司就促使相關方履行上述承諾已採取的各項措施,並結合南方同正、劉悉承的資產、資金和資信情況等,説明其是否具備履約能力;(2)若無法保證對方履約能力,説明公司擬採取的各項措施及其有效性,延期履行承諾是否會給公司造成較大風險;(3)各方就承諾履行及延期的具體商談過程,是否已構成超期未履行承諾情形;(4)説明上述承諾延期事項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規定。

請你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對上述事項逐條發表意見,請你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請你公司收到本問詢函後立刻披露,並在5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我部,同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996 字。

轉載請註明: 萬里股份(600847.SH)收到上交所關於公司主要股東及相關方延期履行承諾事項問詢函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