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7月9日電 (記者王震)據證監會網站消息,為進一步強化對註冊制下保薦承銷、財務顧問等投資銀行業務的監管,督促證券公司認真履職盡責,更好發揮中介機構“看門人”作用,日前證監會制定併發布了《關於註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堅決杜絕“帶病闖關”行為,落實對投行業務各環節責任人員穿透式監管和全鏈條問責。
針對註冊制下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普遍不高、制度規則體系不夠健全、市場約束機制不夠有力等突出問題,《指導意見》從監管、機構、市場三個維度提出重點工作任務,同時對明確中介機構責任邊界等一些長期性、複雜性問題提出工作思路。《指導意見》主要工作任務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提升監管合力。證監會建立由會機關部門、證監局、自律組織共同參與的投行業務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加強投行業務監管統籌協調,完善機構監管與業務監管、行政監管與自律監管、日常監管與稽查執法的協作配合,提升監管合力和監管效能。
二是完善制度規則,提升監管和執業的規範化水平。按照“尊重註冊制基本內涵、借鑑國際最佳實踐、體現中國特色和發展階段特徵”的三原則,強化投行執業標準體系建設,完善信息披露、盡職調查、工作底稿等投行業務監管規則。堅持重要性原則,完善首發企業輔導驗收、現場檢查和現場督導等監管制度,建立債券審核註冊環節現場檢查制度。進一步釐清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各中介機構的責任邊界,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機制。
三是全面強化立體追責,淨化市場生態。擴大現場檢查和督導面,堅持“申報即擔責”的原則,對收到現場檢查或督導通知後撤回的項目,應依法組織核查,堅決杜絕“帶病闖關”的行為。建立投行業務違規問題台帳,重點對項目撤否率高、公司債券違約比例高、執業質量評價低、市場反映問題較多的證券公司開展專項檢查。前移問責關口,交易所對違規行為及時採取自律措施。加大行政監管力度,機構罰與個人罰並重,用好“資格罰”等硬措施,強化“經濟罰”,並用好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手段。
四是做實“三道防線”,強化機構內部控制。壓實證券公司主要負責人、高管的管理責任。落實對投行業務各環節責任人員穿透式監管和全鏈條問責。強化內控部門對業務部門的制衡,建立內控部門對業務人員的質量評價機制。嚴禁業務人員薪酬與項目收入直接掛鈎。
五是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證券公司主動歸位盡責。推動建立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機制,對證券公司業務開展、質量控制和公司治理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推動建立投行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系統,實現業務及監管全鏈條、全週期電子檔案化,做到全程留痕、實時評價、定期彙總,對外公開評價結果。突出“獎優限劣”,根據執業質量評價結果對證券公司及項目實施分類審核、分類監管。調整優化證券公司分類評價中投行業務評價指標。完善違規信息公示機制。強化廉潔從業監管和行業文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