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本市場改革“再下一城”
6月15日起,深交所開始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確保註冊制實施前後發行上市審核工作有序銜接、平穩過渡。相關人士指出,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參照了科創板的做法,但也根據自身特點進行了創新和突破,有不少新看點。隨着相關規則正式出台並施行,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加速落地,中國資本市場改革“再下一城”。
多項規則同日發佈並施行
6月12日,證監會發布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相關制度規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來看,此次證監會共發佈了4份文件,包括《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對發行條件、註冊程序、持續監管、發行保薦等主要制度做了規範和完善。
與此同時,證監會、深交所、中國結算、證券業協會等發佈了相關配套規則。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介紹,在4月27日至5月11日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深交所6月12日正式發佈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的8項主要業務規則及18項配套細則、指引和通知,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調整和完善。
在發行上市審核方面,進一步明確創業板定位。完善小額快速再融資機制,鼓勵和支持運作規範的優質上市公司靈活、便捷地利用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
在持續監管方面,完善紅籌企業上市及退市條件,明確股本總額按股份總數、存託憑證份數計算。完善財務類退市標準,公司因觸及財務類指標被實施*ST後,下一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也將被終止上市。
在交易類規則方面,限價申報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調整至30萬股,市價申報調整至15萬股。與創業板股票漲跌幅限制升至20%同步,放寬相關基金漲跌幅至20%。
根據自身特點進行新突破
證監會明確,在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安排方面,將審核註冊程序分為交易所審核、證監會註冊兩個相互銜接的環節。主要制度規則實施時,深交所開始受理新的創業板IPO申請,證監會將與深交所切實做好在審企業審核工作銜接安排。創業板再融資、併購重組涉及證券公開發行的,與IPO同步實施註冊制。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本報記者分析,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的註冊程序、註冊制度、審核監督、監管制度安排與科創板總體一致,但也根據自身特點進行了創新和突破。改革後的創業板進一步升級,至少有4方面新看點。
設置行業負面清單。改革後的創業板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原則上不支持農林牧漁業、採礦業、建築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等12個行業的企業申報在創業板發行上市,但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創新創業企業除外。
優化退市指標。將市值退市指標調整為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市值低於3億元。
存量、增量市場有序銜接。對新增投資者中的個人投資者設定“前20個交易日資產日均不低於10萬元 24個月以上交易經驗”的准入門檻;存量普通投資者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後,可以繼續交易創業板股票。做好審核工作銜接安排,6月15日至29日,深交所接收證監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在審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6月30日起,開始接收新申報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
增設特別標識。對創業板股票及存託憑證,發行人尚未盈利的特別標識為“U”,發行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為“W”,發行人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為“V”。
平穩高效推進註冊制審核
接下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如何推進?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介紹,目前,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及配套安排正式發佈實施,廉政體系建設同步推進,審核人員隊伍全部配置到位,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深交所明確,將有序開展在審企業平移和新申報企業的受理、審核等工作,認真做好銜接安排,平穩高效推進註冊制審核;抓緊組建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行業諮詢專家庫、股票發行規範委員會以及會計、法律專業諮詢委員會,做好委員和專家遴選工作;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建立中介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機制,督促保薦人等中介機構勤勉盡責,提高發行人等市場主體的信息披露質量。
董登新認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將給各類資本市場參與者和實體經濟帶來諸多新變化。創新創業企業上市成本有望降低、效率會進一步提高,有助於其融資和發展;多樣化的投資標的將給投資者提供更多選擇,為其帶來新的投資機會;通過支持創新創業企業以及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將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對於券商等中介機構,市場化的詢價機制將倒逼投行提高發行定價能力,上市公司供給的增加將考驗券商研究所對股票的研究和篩選能力。”開源證券總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長孫金鉅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