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提高招股書質量,勢在必行。
10月29日晚間,證監會就《關於註冊制下提高招股説明書信息披露質量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就基本原則、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監管和市場約束機制、強化責任追究等四個部分進行了説明。
證監會表示,科創板、創業板試點註冊制以來,招股書仍存在篇幅冗長、針對性不足、合規性信息過多、投資決策作用偏弱、語言不夠簡明等問題,信披質量還需進一步提高。
涉及多方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改革要求,進一步提高招股説明書信息披露質量,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現就提高招股説明書信息披露質量提出如下意見。”證監會在《指導意見》中指出。
一是基本原則。堅持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滿足不同類型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堅持問題導向,多措並舉提高招股説明書信息披露質量;堅持綜合施策,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項,是督促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歸位盡責,撰寫與編制高質量的招股説明書。
《指導意見》指出,發行人及相關人員應當確保招股説明書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並依法配合中介機構開展工作;各中介機構應當歸位盡責,按照職責分工認真開展招股説明書撰寫與編制工作。在撰寫招股説明書時,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應當減少合規性信息和冗餘信息,緊密結合發行人自身特點進行披露,並注重優化招股説明書語言表述和版式設計。
三是充分發揮行政監管、自律監管和市場約束機制作用,引導提高招股説明書信息披露質量。證監會相關部門和證券交易所應當通過加強審核引導、完善制度規則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引導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提高招股説明書信息披露質量。
四是強化責任追究,確保提高招股説明書信息披露質量各項措施落地落實。
質量有待提升
需要指出的是,在本次《指導意見》出來之前,監管層就曾多次在問詢中就招股書中的相關表述發出了疑問。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2021年以來,在科創板和創業板IPO企業的問詢中,滬深交易所多次提及到了用“簡潔、通俗易懂的語言”表述,部分涉及公司招股書的業務論述、風險揭示,還有極個別的是涉及財務分析章節。
例如,對擬申請科創板IPO的江蘇隆達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要求其重新撰寫“業務與技術”章節,“使相關內容與發行人產品銷售收入結構相匹配,客觀反映發行人業務情況,並刪除重複冗餘內容”;
另一家企業無錫市好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表示公司招股書中風險因素中的“市場競爭風險”未充分説明公司與龍頭企業在技術水平、市佔率、產品應用領域等方面的差距,“訴訟風險”未充分説明未決訴訟對公司產品銷售、技術研發等生產經營的影響,要求其充分披露風險產生的原因和對發行人的影響程度。
對於申請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監管也對同樣其提出相應要求。如申請在創業板上市的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要求其“相關風險按照重要性原則予以排序,量化分析原材料價格波動、受新冠疫情影響等風險,對新產品研發風險、應用領域的數字化進程不達預期風險作出有針對性的描述,重新撰寫相關內容”。
“科創板、創業板試點註冊制以來,招股説明書信息披露質量有所提升,但仍存在篇幅冗長、針對性不足、合規性信息過多、投資決策作用偏弱、語言不夠簡明等問題,不僅降低了招股説明書的可讀性,加大了投資者甄別和利用有效信息的難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各方對註冊制改革的認知和評價,影響了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證監會表示。
記者 楊紫薇
編輯 王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