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平台“借新還舊”爆雷,一投資人600萬“入坑”

遭遇平台“借新還舊”爆雷,一投資人600萬“入坑”

劉放(化名)投資了某平台旗下的量化交易產品, 讓他沒想到的是,平台於2019年爆雷,他此前投入的600萬投資很可能打了“水漂”。 2019年8月15日,福田公安分局對深圳市某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進行受理。經查,該平台募集資金超30億元,涉及報案人500多人。

2020年1月2日深圳公安對該案犯罪嫌疑人黃某(化名)等10人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並於2020年2月7日經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執行逮捕,其中犯罪嫌疑人黃某以涉嫌集資詐騙罪逮捕,其餘九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逮捕。

600萬投資遭遇平台爆雷

劉放購買了600萬某平台的量化交易產品,同時簽訂了期限一年的投資合同。後來,劉放希望提前把投資的資金贖回,便與該平台的負責人黃某溝通。隨後,黃某與劉放簽訂了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根據協議,劉放持有的600萬投資以及收益的84萬轉讓給該平台,由該平台在5日內支付684萬給劉放。

但是在規定的付款時間到期時,該平台並沒有按時支付684萬給劉放。黃某提出,用其持有的某公司的100萬股股票用於債務抵償,當時價值300多萬,劉放可以用這個股票進行套現。劉放認為100萬股股票有上漲的空間,可以回本。隨後,雙方再次簽了一份債務抵償協議。

後平台事發,劉放這才意識到,600萬投資很可能打了“水漂”。

犯罪手法:典型的“邊募邊還”“借新還舊”

深圳經偵介紹,該案的犯罪手法是典型的“邊募邊還”、“借新還舊”。據悉,某平台共發佈基金13支,其中契約型的基金產品8支(均已退出),出現逾期未兑付的基金產品共3支,3支涉及自融基金產品均為2012年後募集發行。

“資金出現問題,該公司就發佈新的基金募集資金,用來兑付之前基金產品的本息,將募集資金用於自融,通過‘借新還舊’的方式來維繫運轉,直至資金鍊斷裂出現‘爆雷’。”深圳經偵工作人員這樣告訴記者。

此外,該公司自設資金池,募集的資金沒有按照規定投資到該有的項目中,而是違規挪作其他用途,比如自己買房、炒股票等。

警方提醒:選擇合法主體 拒絕可疑項目 抵制高息誘惑

從非法集資受害人羣分析,受害人普遍存在投資心理不健康,理財知識匱乏,風險意識淡薄的特點。警方提醒,無論不法分子如何巧立名目、巧舌如簧,大家請謹記三點:

一是選擇合法主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經監管部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理財、信託、基金、債券、外匯交易等等金融服務。因此,不要去投資不合法的主體。

二是拒絕可疑項目,未經監管部門批准和備案的,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通過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公開宣傳募集資金。對於在商場、超市、街頭擺攤設點、拉人投資的,或者在網絡上、户外廣告牌上刊發廣告進行宣傳的情況,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三是抵制高息誘惑。不法分子為了引誘羣眾參加,往往允諾高收益、無風險、保本保息,實際上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投資理財不得承諾還本付息。在面對高利誘惑的時候,投資人一定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的神話。

【記者】譚冰梅

【作者】 譚冰梅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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