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0日電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30日發佈《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辦法》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承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銀行保險機構應當通過適當程序和措施,在業務經營全過程公平、公正和誠信對待消費者。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消費者適當性管理機制,對產品的風險進行評估並實施分級、動態管理,開展消費者風險認知、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將合適的產品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
《辦法》提到,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機制,健全審查工作制度,對面向消費者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在設計開發、定價管理、協議制定、營銷宣傳等環節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從源頭上防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發生。推出新產品和服務或者現有產品和服務涉及消費者利益的條款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開展審查。
《辦法》還要求,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處理工作機制,暢通投訴渠道,規範投訴處理流程,加強投訴統計分析,不斷溯源整改,切實履行投訴處理主體責任。(中新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