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對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 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決定對海航控股和時任董事長謝皓明、時任總裁徐軍、 時任財務總監孫棟、時任董事會秘書周志遠、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鄧天林予以通報批評。
一
緣起2018年業績大變臉
2019 年 1 月 31 日,海航控股披露 2018 年年度業績預告, 2018 年度預計淨利潤在-5 億元到 5 億元之間,同比下滑 50%以上,或將虧損;同時,公司明確指出,不存在影響本次業績預告內容準確性的重大不確定因素。
僅僅在2個月後,海航控股就上演業績大變臉的好戲。
2019 年 3 月 27 日,海航控股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2018 年度預計淨利潤為-30 億元到-40 億元,同比下降 190%到 220%。
海航控股認為業績大變有四方面原因:
一是公司未及時、完整觀測到部分股權投資資產出現減值跡象,補提相關股權投資資產的減值準備;
二是公司根據與飛機租賃公司的談判結果,原預計可向租賃公司收回的飛機資本化利息部分因租賃公司不予承擔,調整確認為當期資產處置損失;
三是公司原根據補貼政策計提的部分航線及其他補貼未能按期到賬,故沖銷已計提未收到的補貼收入;
四是公司原根據聯營企業管理層預估報表測算投資收益,後根據聯營企業決算報表調減投資收益。
2019 年 4 月 30 日,海航控股公佈2018 年度淨利潤最終為-35.91 億元。
據此,上交所認為海航控股存在三個方面問題:
一是海航控股預告的 2018 年度業績與實際業績差異巨大,嚴重影響投資者 的知情權和合理預期。
二是海航控股也未在業績預告中就上述會計處理事 項的不確定性進行充分風險提示。
三是海航控股遲至3 月 27 日才發佈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時,存在滯後情形。
上交所認為海航控股管理人員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但考慮到判斷資產減值存在一定難度,可酌情予以從輕處分。
因此對海航控股及上述管理人員予以通報批評。
二
通報批評有用嗎
以民航之翼看來,根本沒有用。
一是通報批評只是處罰裏較輕的一種,並沒有真正起到威懾作用。
二是海航控股的領導早已換了幾波了,處罰的人大都已不在海航控股崗位上,處罰又有何用。
如今是董事長徐軍(原總裁)、總裁馬志敏、財務總監張鴻清、董事會秘書李曉峯、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林澤明。
而且事情已過去9個月,此次處罰作用何在呢?
其實一直關注本公眾號的網友知道,5月24日,上交所針對海航控股2018 年年度報告發出問詢函,並提出了十個問題,實際上問的就是業績大變臉的問題。
有興趣的網友可以看一下今天的第二篇回顧文章《上交所十問海航控股》,至於海航怎麼回的,也可以上網搜一搜。
臨近年末,如今舊事重提,上交所處罰海航的警告意味濃厚。
對此我就想問一句,那些虧損的散户可以據此進行起訴要求賠償嗎?
因為最近海航面臨困境,各方面動作頻頻,對於上交所來説,信息披露異常重要,此次處罰海航,其深層意義,不言自白。
據傳言,不僅上交所,行業內等監管機構最近都加大了對海航的監管力度,畢竟年關將至,確保安全穩定運行乃第一要緊之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