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億買來造假子公司!投資者訴聯建光電首開庭 存幾點爭議

花8.6億買來一家造假公司,如今以10萬元低價轉手給原股東,聯建光電正為這筆買賣“埋單”。

12月4日,據聯建光電投資者代理人之一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謝良律師介紹,投資者訴聯建光電的首批案件於12月3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正式進入了實體審理階段。

2018年12月,聯建光電因原子公司四川分時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下稱“分時傳媒”)財務造假被證監會處罰,隨後眾多投資者陸續向聯建光電提起索賠訴訟。截至今年11月5日,聯建光電合計收到投資者索賠訴訟案件共303件,涉及的訴訟標的金額合計1.72億元。

“案件於12月3日上午進行證據交換,下午正式庭審。”謝良律師表示,“在本次開庭審理中,聯建光電和多數原告主張的揭露日和基準日、基準價等基本一致,雙方目前存在的爭議主要在於是否具有重大性、被告行為與原告損失是否具有因果關係,是否應扣除系統風險及扣除比例、被告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部分原告是否具備主體資格等。當日庭審後,法庭給予了雙方一個月調解協商期限,協商不成才會擇期宣判。”

2017年12月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聯建光電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約1年後,證監會給出最終處罰決定,於2018年12月19日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4年至2016年,分時傳媒通過虛構廣告業務收入、跨期確認廣告業務收入等方式,共虛增營業收入6178.70億元,虛增利潤6047.25億元。

上述行為導致聯建光電2014年年度報告、2015年半年度報告、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和2017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

最終,證監會對聯建光電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以60萬元罰款;對分時傳媒原股東何吉倫、周昌文、朱賢洲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劉虎軍等其餘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到20萬元罰款不等。

謝良律師表示,根據我國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並參照投資者已獲勝訴判決且同是深圳中院審理的保千里案等,預計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間買入且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後賣出或持有聯建光電股票的推定受損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目前沒有主張權利的投資者仍可以參與索賠。

截至12月4日午間休市,聯建光電股價下跌1.89%,報5.20元/股,總市值29.52億元,較2015年6月12日創下的歷史最高價44.58元/股(前復權),累計下跌約88%。

8億買來造假子公司!投資者訴聯建光電首開庭 存幾點爭議

注:截圖自同花順行情——聯建光電上市至今股價走勢(前復權)

聯建光電於2011年10月登陸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交易,其2020年半年報顯示,今年初至今,公司繼續執行“適當戰略收縮、聚焦主營業務、強化核心能力”的戰略轉型工作,繼續專注LED顯示屏主營業務,非核心廣告業務逐步剝離。

而分時傳媒也被列入了這份“非核心廣告業務逐步剝離”的名單之中。

今年6月4日,聯建光電披露公告稱,公司擬向分時傳媒的原股東朱賢洲出讓100%股權,作價10萬元。企查查顯示,分時傳媒股東信息已在今年6月29日發生變更,聯建光電退出,新增股東朱賢洲和朱賢英,其分別持有分時傳媒股份99%和1%。

這次出售價與當初的收購價不可同日而語。

Wind顯示,2014年7月,聯建光電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分別向何吉倫等分時傳媒股東定向增發約3900萬股,購買其持有的分時傳媒合計100%股權,交易價值8.6億元,其中現金支付2.40億元。

對於這次出售分時傳媒的原因,聯建光電曾給出“廣告行業市場下滑”“分時傳媒盈利能力下滑”等原因,其表示,通過剝離部分資產,從而進一步優化股權結構,降低公司運營風險,提高管理效率,集中精力發展LED核心業務。

今年1-9月,聯建光電實現營業收入8.95億元,同比下降63.40%,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58億元,去年同期為1783萬元,同比下降987.10%。

2020年三季報顯示,聯建光電共有36862户股東,其中,劉虎軍、何吉倫和熊瑾玉分別持股18.28%、13.56%和5.23%,為公司前三大股東。這三人100%持股均處於被凍結的狀態,而處於質押狀態的持股則均在98%以上。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肖瑋 李雲琦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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