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1月18日,*ST新光一連發布了三份公告,分別提及了債務豁免、實際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賣撤回、董事長擬增持的相關事項,這對於股價已連續8個交易日(1月7日至1月18日)跌破1元的*ST新光而言意義重大。
不過,這些舉動引發監管部門的關注,深交所向公司下發了關注函,要求公司説明董事長虞江威增持是否存在拉抬股價以規避退市的主觀動機。
“目前來看,該公告對投資者形成一定誤導性,涉嫌構成虛假陳述。”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説。
拋出保殼“三板斧”
引發質疑
*ST新光稱,1月15日,董事長虞江威通知公司擬增持公司股份,當公司股價低於1.08元時,擬增持公司股份數量不少於1000萬股,不超過2000萬股。增持的原因是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及對公司長期投資價值的認可。增持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900萬元,擬向親戚朋友或金融機構借款1100萬元。
公告雖然也提及,不在“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增持股票,但是,從交易所下發的關注函中可知,根據相關要求,公司應於1月31日前披露2020年度業績預告,虞江威在業績預告披露前無法實施任何增持行為。
查閲公開信息可知,從1月7日開始,*ST新光股價已連續8個交易日低於1元,但是,虞江威的增持計劃在1月31日之前卻無法實際實施,也即,如果公司釋放的這份“利好”信息在實際上起到了拉昇股價的作用,使股價重回1.08元以上,虞江威是否需要實施增持行為就存在明顯不確定性。
對於深交所的質疑,有投資者坦言,“(規避退市)信號意義重大,早知道這期間不能增持。”對此,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記者分析,增持公告應同時披露實施增持的窗口期限制,以向投資者完整披露退市風險,目前來看,該公告對投資者形成一定誤導性。
除增持的信息之外,*ST新光還稱,於近日收到了上海寶鎂諮詢管理有限公司發來的債務豁免函,豁免合計5372.04萬元,本協議生效後,因本金及利息減免將導致公司本期增加税前利潤0.54億元。
此外,1月9日,*ST新光披露了實際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將被司法拍賣的提示性公告,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在淘寶司法拍賣網絡平台上拍賣公司實際控制人虞雲新所持有的約1.1億股,近日,公司收到實際控制人提供的執行裁定書,法院裁定相關案件終結執行。公司通過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台查詢獲悉,因申請執行人提出撤回執行申請,司法拍賣已撤回。
此前涉嫌虛假陳述
投資者可索賠
種種舉措顯示,*ST新光保殼意味明顯,不過,綜合公司的情況來看,公司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合計14.54億元、違規擔保餘額合計27.03億元等事項,仍是公司未來經營中面臨的重要不確定事項。
除上述事項之外,王智斌還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因*ST新光此前涉嫌證券虛假陳述,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向*ST新光及相關責任人提起民事索賠訴訟:“早在2020年1月8日,*ST新光就披露了其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事實。從證監會認定的事實來看,*ST新光未依法披露關聯交易和重大擔保、2018年半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我們判斷,可索賠投資者範圍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間買入新光圓成且截至2018年10月30日仍持股的投資者。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符合上述條件的新光債(122776)投資者,亦可提起索賠訴訟。”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記者説。
對於*ST新光董事長增持實施、違規擔保等事項,《證券日報》將繼續給予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