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7日電(記者董道勇)財政部日前印發通知,引導國有金融機構圍繞戰略發展方向,聚焦主業,壓縮層級,“清理門户”,規範各層級子公司管理,嚴格並表管理和穿透管理,規範關聯交易,加強商譽品牌管理,促進國有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經營。
通知要求,存在不符合通知規定情形的國有金融機構,應於三個月內製定整改落實方案,明確聚焦主業、壓縮層級的時間表、路線圖,報經財政部門認可後實施。國有金融機構應每半年一次將整改情況作為報告事項向董事會報告,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
分析認為,通知通過要求國有金融機構及其子公司間不得進行虛假注資循環注資,並減少法人層級旨在規範國有金融機構的出資行為,夯實資本金制度;而對於金融機構的聚焦主業要求,則是為了避免金融機構盲目“鋪攤子”,進一步聚焦主業。
通知明確,國有金融機構及其所屬各級子公司之間不得進行虛假注資、循環注資,一般不得通過股權質押進行融資。除財務投資外,國有金融機構所屬各級子公司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股權,國有金融機構所屬各級子公司之間不得交叉持股。
通知要求,國有金融機構法人層級應與自身資本規模、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控水平相適應,除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外,包括國有金融機構本級在內,實質開展經營業務的法人層級原則上不得超過三級。
通知還明確,國有金融機構應當明晰發展戰略,按照突出主業、做精專業、內部分業的要求,審慎有序開展金融綜合經營。競爭性國有金融機構應當根據發展戰略建立產業目錄,扶優限劣,堅決退出偏離主責主業、長期無財務回報的領域,推動資本向核心主業集聚。
通知還從不同方面要求,國有金融機構加強對子公司的管理。其中要求,國有金融機構開展境外投資、設立境外子公司等事項應圍繞主責主業、審慎合規,嚴格實施盡職調查和可行性論證,加強境外業務管理和風險管控。同時要求,有金融機構應當在內部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對所屬子公司之間的交叉任職、同業往來、信息共享、運營後台、共享營業設施等進行合理隔離,有效防控風險。